•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持续组织推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120.24万件,涉案货值金额68.4亿元,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增强群众消费安全感和获得感,护航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发展。守护民生福祉,深入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羽绒服和羊绒衫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电商领域商标侵权、“霸王条款”,制售伪劣燃气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突出的违法行为,扎实有序开展专项行动。发布食品非法添加、“幽灵外卖”、违法出具检测报告、违规更改加油站计量器具等多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铁拳行动以监管利剑斩断侵权乱象,用执法温度筑牢民生防线,让群众消费更安心、更放心、更舒心。规范市场秩序,深化质量、计量、检验检测领域执法。印发《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年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就网售产品质量问题,先后3次对电商平台头部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和约谈,要求网络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关停相关问题产品网络链接,下架问题产品。组织开展两轮打击加油站作弊区域集中执法行动,重点对计量作弊的80家加油站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推动成立检验检测领域诚信自律同盟。2025年,共查办相关案件8万余件。通过系列执法整治,质量安全底线持续筑牢,计量公平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不断增强。

    专栏
    2026-03-12
  • “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买了保健品,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这些消费者的“吐槽”,道出了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中的一些乱象。今年以来,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系列监管新规密集出台,为这一新业态“划红线、立规矩”。直播电商如何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障?“期待更透明的购物环境”在北京工作的白领张玥是一位直播购物爱好者,去年以来她明显感受到了监管的加强。“平台和主播在介绍商品时比前几年规范了不少。作为消费者,我们期待更透明的购物环境,这样才能买得踏实、减少后续纠纷。”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丰富了消费者选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一些困扰。65岁的退休教师王阿姨就有过不太愉快的经历。“之前在直播间买了一款号称能降血压的保健饮品,主播说得特别好,说是‘古方秘制’。我吃了3个月血压也没见降。”王阿姨说,后来孩子帮忙查了一下,发现那就是普通食品,根本不是保健品。“现在看直播,我都让女儿帮我先把关。”在浙江杭州工作的90后程序员小李,对直播购物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我偶尔会在直播间买一些小家电或者数码配件。”小李说,“直播间节奏太快,有时候还没想清楚就被‘上链接’的氛围带动了。而且有些主播推荐的商品,质量和宣传确实有差距,退货又麻烦。”“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推动创新、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商品的新渠道,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平台。”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对记者说,“但与此同时,直播电商领域也出现了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交易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监管难度不小。”劳帼龄认为,这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发布一批直播电商领域重大案例。面对直播电商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新挑战,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舒玲敏表示,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公布四批30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纵深推进直播电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新业态带来新挑战作为一种新型业态,直播电商监管难在哪儿?劳帼龄分析,当前监管难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涉及主体众多导致的责任界定困难,主播、商家、平台等角色众多,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追溯和追究较为困难;二是法律关系复杂给执法工作带来挑战,直播场景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交织;三是因为人、货、场的分离易造成监管漏洞,直播电商公司所在地和商家发货地分离,一旦货品出现问题,十分考验各地政府跨地区监管的能力。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尤为典型,更受消费者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但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层出不穷。“有的直播间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些老年消费者为了保健,被一些无良主播忽悠,从直播间买回了一堆‘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问题食品’,当他们想要退货维权时,还处处碰壁,也让广大消费者叫苦不迭。”孙会川指出,以上现象暴露出了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也发现,对于网售食品的监管,存在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现有制度规定难以实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针对这些痛点,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于3月20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就相当于给直播带货列出了一张“直播禁售食品的负面清单”。同时,《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如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等。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加规范,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好保障。”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表示。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今年以来,直播电商监管制度体系加速完善。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责任划分、行业规范、技术应用和消费者保护等多个维度重塑直播电商行业格局。舒玲敏介绍,《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办法》创新性地将“流量监管”等手段纳入监管工具箱,为依法开展全链条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何为“流量监管”?舒玲敏解释,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平台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之下。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这能够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朱剑桥说。在执法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舒玲敏介绍,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山西、福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案件,充分发挥以查促改、以案促治的震慑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宇华介绍,2025年广东集中力量开展直播电商领域监管执法,全年共查处直播领域违法案件697起,罚没1488万元。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姚画介绍,浙江依托“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平台,通过全网全时监测、AI切片分析、语音识别、图像比对、区块链固证等手段,实现高效精准监管。劳帼龄认为,随着《办法》等一系列新规的实施,直播电商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环境。“监管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为直播电商行业划定了清晰的底线。平台、主播、商家等各方主体都应当增强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让直播电商真正成为推动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行业常态化监管,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一案三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核查商家、主播、平台三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专栏
    2026-03-12
  •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意见》强调,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督促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违规从业、不按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火灾预防服务。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保险、信贷、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专栏
    2026-03-12
  • 据证监会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座谈、调研,相关意见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或作解释说明。各方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证券交易场所等做好《规定》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6-03-12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6-02-26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专栏
    2026-02-26
  • 共:2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