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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专栏2026-02-26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专栏2026-02-26 -
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有了更为详尽的惩处依据。日前,科技部官网公布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修订发布的《调查处理规定》分为5章54条,围绕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各类主体,梳理了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划出科研活动规则的“红线”“底线”。对于受托管理机构,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形被列为违规行为;对于科技活动实施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隐瞒、包庇本单位人员违规行为等情形被界定为违规;对于科学技术人员,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任务目标要求等行为被视为违规;对于咨询评审专家,组织、协助、接受“打招呼”请托,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等行为被纳入违规范畴……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视性质、情节、影响等,作出警告、约谈、责令改正、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理。对于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调查处理规定》明确,应当甄别不同主体的责任,并视其违规行为在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调查处理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专栏2026-02-14 -
为加大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观影环境,护航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四部门于近日联合部署开展2026年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剑影”专项行动。 按照部署,四部门将加大线下巡查和线上监测力度,对偷拍盗录、非法传播、分销侵权盗版IP衍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部门还将大力推动影视IP价值转化与产业融合升级,积极构建创新服务支持体系,加强版权知识普及教育,推动相关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版权合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尊重版权意识,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国家版权局还发布了2025年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据介绍,在2025年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中,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开展影院巡查2.87万次,对10批69部院线电影重点作品进行版权保护预警,就监测发现的106个版本涉重大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线索跟踪查办,查处一批盗录传播院线电影大案要案,督促删除处置涉院线电影侵权盗录链接76.26万条,封禁、限播反复侵权账户1667个。
专栏2026-02-14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绿色转型工作情况。会上提到,“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说,五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反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有序、成效显著,人民法院服务、融入、促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发布会上,最高法通过一系列数据反映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吴兆祥说,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人民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有力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吴兆祥说,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最高法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宣示鲜明司法导向。与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耕地、粮食、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安全领域一审案件15.7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3.8%,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吴兆祥说,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方面,最高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司法解释,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发布保护农用地、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为端稳中国饭碗提供法治保障。广东法院审理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维护生态安全。山东法院审理放射性污染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公众健康。审判机制创新发展五年来,审结涉资源能源一审案件31.1万件,其中2025年涉矿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26.2%、30.2%,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吴兆祥说,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最高法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新能源、碳市场、绿色金融案件,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发布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切实维护资源能源安全。依法妥善审理供用电水气热纠纷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温暖过冬。发布服务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强化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司法保障。据悉,“十四五”期间,在人民法院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传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涉碳交易、绿色金融、新污染物防治等新类型案件不同涌现,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吴兆祥说,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不断创新发展。专业化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加强符合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审判体系建设,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1.6万人,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人民法院专业化审理机制持续优化,稳步推进审判职能统一行使。”吴兆祥说,全国1200余家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质增效。此外,人民法院专业化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吴兆祥说,最高法制定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研究明确案件范围,奠定专业化审判基础;出台司法解释支持和规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建立专家库、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实践难题。持续做实修复工作最高法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布贯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实施意见,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意见,有效凝聚法治合力;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发布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守护“中华水塔”三江源,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几字弯”、秦岭、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司法保护协作,有力服务重点区域流域高质量发展……据了解,“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加强区域流域系统治理,有力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与此同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工作——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功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出台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发出禁止令近300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人民法院落实落细恢复性司法措施,坚持损害担责,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人民法院坚持原地修复、同质修复优先,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野化放归等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吴兆祥说,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人民法院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使“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专栏2026-02-14 -
金融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警惕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及直播陷阱的风险提示,“全额退保”“贷款/信用卡不用还”“债务置换”“征信洗白”等均属不实信息,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应警惕诱导性营销说辞,避免上当受骗。近期,社会上一些组织和个人通过短视频及直播等自媒体平台违规制作、散布涉及“全额退保”“债务清零”“债务优化”“债务协商”等不实短视频,甚至以直播形式传授“技巧”,诱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从而收取高额咨询费、服务费,以“依法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实。此类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传播不实信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据介绍,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乱象的主要特征包括谎称“监管部门出新政”“金融机构有活动”、宣称“专业律师专业维权”等。五部门提示,警惕“代理维权”骗局。不法组织或个人名为“代理维权”,实为伺机牟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听信“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不仅可能支付高额服务费,如欲中途退出,甚至可能因“违约”而陷入官司。此外,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伺机收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手机卡、银行卡以及贷款、信用卡、保单、家庭住址、子女就读学校、身份信息等个人重要信息,此类信息一旦被非法买卖或利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或将面临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盗刷等风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遇金融纠纷,可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渠道或向金融管理部门反映,也可通过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专栏202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