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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激活科技创新要素,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项目坚持“四个面向”科技工作方针,立足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改革、综合协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研究等方向,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推动吉林市全面振兴提供科技支撑。第三条 计划项目采取财政资金为引导,项目承担主体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模式,遵循“聚焦重点、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监管有力”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条 计划项目按照具体任务特点,采取申报立项、竞争择优、定向委托、任务招标、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实施“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的项目组织机制,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调整。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吉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成果跟踪、诚信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备案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吉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备案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吉市科技规〔2026〕2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 非涉密项目统一纳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七条 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中、省、市直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是计划项目推荐部门。第八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报批立项、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二)落实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科技创新有关内容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编制并发布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或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计划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评审论证等工作;(三)负责开展立项管理,调整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和监督检查等过程管理;(四)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五)建立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项目库、专家库;(六)开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推荐部门、评审专家等实施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管理;(七)计划项目管理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推荐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计划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项目推荐管理工作;(二)组织属地、所属机构开展指南建议编制、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按流程推荐计划项目等;(三)协助市科技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约定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事项、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调整变更等工作;(四)其他相关推荐管理职责。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一)按规定组织申报计划项目,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二)严格执行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正确行使项目及资金管理自主权,落实科研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三)履行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义务,落实约定的自筹资金和项目实施条件;(四)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五)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按规定申报计划项目,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二)严格执行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正确行使项目及资金使用自主权;(三)科学合理组建研发团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履行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义务,按照任务书目标开展科研活动,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五)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送项目重大事项、阶段性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积极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六)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费审计、绩效评价(验收)等服务性工作,第三方机构需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意见,对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第三章 指南发布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和任务设置,通过调研、征集、谋划等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领域指南。第十四条 指南应明确具体支持方向、重点领域、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向社会发布或定向发布。第四章 项目申报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在计划项目指南中予以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在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推荐部门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推荐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推荐项目,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第十七条 各推荐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并推荐后,出具正式推荐函及推荐项目名单。第五章 立项评审第十八条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等。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方式、评分标准、专家组成等内容。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第二十条 现场考察。市科技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现场考察,并作为当年计划立项、项目管理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一条 立项建议。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及支持额度。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支持的项目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下达立项文件。第六章 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周期、资金安排、各方责任等内容,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的依据。第二十五条 调整变更。项目任务书以申报书为依据,任务书签订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预算总额、主要研究内容和核心指标等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期内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部门形成初审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研发团队人员、技术路线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安排,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的调整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第二十六条 年度报告。项目承担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项目负责人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计划项目,市科技局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以承担单位管理为主,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针对关键节点开展一次检查。第二十八条 项目延期。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任务书到期2个月前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应按照正常进度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无故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市科技局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应措施,督促其完成验收工作,其无故拖期行为作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参考;督促后仍不开展验收工作的,市科技局可对项目采取终止、撤销等措施,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请计划项目。第二十九条 终止撤销。项目实施期内存在重大变故,无法继续执行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在任务书到期60日前提交书面终止或撤销申请。对于项目负责人失联、项目承担单位破产等无法提出终止、撤销申请的项目,推荐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出终止、撤销申请。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议予以终止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定项目资金缴回金额,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上缴资金。经审议予以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上缴全部资金。对于应上缴资金,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追缴和拒不上缴的,市科技局保留追缴权利,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终止撤销的项目纳入科研失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与成果管理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对照项目任务书规定指标,通过信息系统向市科技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批准延期、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纳入验收范围。 第三十一条 市科技局制定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方案及评审细则,组织专家采取网络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第三十二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一)依据任务书约定,完成全部任务目标和核心指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因素,未能完成全部任务目标和核心指标,但项目组勤勉尽责,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结题。(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成果的;2.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3.提供的佐证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4.未按规定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5.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6.拒不配合或逾期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第三十三条 市科技局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60日内向提出复核申请。第三十四条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结论为结题的项目,涉及分期拨款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结余资金原渠道收回,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结余资金及支出不合理的资金原渠道收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计划项目。第三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自动在信息系统上登记成为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请吉林省科技成果登记。第三十六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样机、样品、专利等),应标注“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市科技局要加强计划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投诉,对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主体的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营造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第三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监管,涉及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违法违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2日至2031年6月21日施行。原《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吉市科技发〔2021〕38号)《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吉市科技发〔2021〕42号)同时废止。已立项未验收的计划项目,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2026-06-25 -
保健食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百姓的“钱袋子”。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整治对象就是针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聚焦突出违法行为,划出“三条高压线”。一是严打“碰瓷疗效”式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的行为。二是严打“花样忽悠”式营销乱象。严厉查处利用所谓“专家”站台、免费体检旅游、会议讲座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实施欺诈性推销,以及直播带货中的“剧本式”“演戏式”虚假营销保健食品行为。三是严打“甩手掌柜”式平台责任缺失。压紧压实保健食品销售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台、经营者及营销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那么该如何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掌握“三招”。第一招认准“蓝帽子”。购买时请查验标签或说明书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第二招警惕“神药话术”。保健食品本质是食品,任何宣称能“治百病”“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的,均属虚假夸大宣传,切勿使用保健食品替代药物延误治疗。第三招选择正规渠道。建议优先选择商场、超市、药店或正规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切勿轻信朋友圈、微信群、小程序中所谓的“亲情推销”。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2026-05-12 -
眼下正是农耕时节,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并介绍2026年农资产品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化肥产品质量事关农民增收,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介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行业乱象和质量短板,严厉查处化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产许可准入要求,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据介绍,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守护消费”铁拳机制,印发《关于强化2025年化肥质量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加强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警示震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类、重点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合办案,并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功能,实现全国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平级跨区域协查和辖区内纵向贯通,形成全国跨区域执法协查“一盘棋”格局;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执法中普法,采用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召开化肥行业协会和企业座谈会,督促化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紧盯“忽悠团”和“游商”等重点群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在化肥打假方面成效显著,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积军表示,近两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化肥案件690余件,实施行政处罚10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组织指导下,该局查处一批化肥产品大案要案,先后查办了都安“10·18”、横州“12·8”、上林“1·28”等大案要案,其中联合多部门查办的都安“10·18”案打掉犯罪团伙一个,查获不合格复合肥料1945.38吨,起诉27人,12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持续开展农资领域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艳玲表示,近两年,全区立案查处农资领域案件300余件,货值金额2794.7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65.8万元。先后查办“巴州12·30”“阿克苏3·25”“乌鲁木齐6·24”等大要案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查办的“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打掉10人以上跨省犯罪团伙1个,涉案化肥达2330吨,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集中体现了该局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执法作风。“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嵇小灵表示,农资质量事关农业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当前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屡禁不绝,一些经营主体打着“新型肥料”的幌子,夸大功效和虚假宣传,违规生产并通过线上销售假冒劣质肥料产品。针对这些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大家关注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2026-04-23 -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海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力措施。《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部门职责等。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促进电子单证的规范应用和生态繁荣发展。《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明确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提出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规定》明确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规定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等主体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向境外提供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和施行时间。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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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据了解,“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跨部门协作机制作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综合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本次对外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一:旅行社收取购物回扣案 2026年3月,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接待52名游客参加旅游活动,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入桂林市幸福一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紫色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购物店消费并收取购物回扣,购物店存在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的行为,导游孟某荣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土特产。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廖某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孟某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桂林市幸福一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桂林紫色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对在购物店强迫游客购物的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虚假宣传案 2025年7月至8月,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收到涉及山东唯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9起举报、投诉,反映该公司安排的旅游行程与宣传不符等问题。经调查,山东唯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旅游宣传信息,实际行程中未按前期宣传、承诺内容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并要求游客必须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玩项目。在属地公安部门协查下,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唯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某平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购物店冒用品牌案 2025年8月,湖南凯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参加郴州三日游,行程中安排游客前往资兴市善芝堂大药房购物。善芝堂大药房未取得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却以南京同仁堂作为其对外经营的名称,并在店铺的入口大厅悬挂“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南京同仁堂区域销售单位”“南京同仁堂指定销售点”牌匾。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相关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善芝堂大药房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资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资兴市善芝堂大药房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旅行社向无经营资质的公司租赁车辆案 2026年1月,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在哈牡高速口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经调查,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接待8名外籍游客参加“哈尔滨、亚布力、雪乡四天三晚”旅游活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住宿和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向呼和浩特图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行程中未安排导游全程陪同。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呼和浩特图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无资质车辆案 2025年3月,江西云上牧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3名游客参加“五天四晚邂逅江西”旅游活动,向江西亚旅汽运有限公司订购5座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组织4名游客参加“水墨婺源”旅游活动,向自然人租用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核查,上述车辆均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云上牧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擅自转团案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投放“哈亚雪五天四晚”“至尊潮汕五天四晚”等旅游产品广告,安排公司客服通过微信与游客联系出行事项并收取定金,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哈尔滨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揭阳深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涉及游客4批共19名。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案例七:出境保险团引发购物纠纷案 2025年10月,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游客投诉,反映其参加某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的越南芽庄六日游存在购物纠纷问题。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公安、交通、金融监管、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协助调查。经调查,孙某娟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5名游客参加出境旅游活动。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孙某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非法网络招徕案 2025年10月,王某斌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账号“光头强”发布“长寿山一日游”“三峡四省六日游”“中朝边境五日游”等旅游招徕信息,并招徕、组织54名游客赴登封旅游,因购物问题引发游客投诉、举报。在属地公安部门的协查下,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王某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场所案 2025年8月,导游邓某琦接受贵州飞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邓某琦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安排行程,擅自安排游客前往南花苗寨参加购物活动,且未将相关情况告知贵州飞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协查下,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邓某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公安部门转办线索,反映白某玲涉嫌违法提供讲解服务。经调查,导游白某玲使用其自制的旅行社派团单获取景区门票,在无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为5名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白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2月,刘某国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九华山景区附近招揽游客后,带3名游客前往河西商店、西来禅寺、西门古道等地,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因购物安排问题引发游客投诉。在属地公安部门协查下,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刘某国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2026-05-18 -
眼下正是农耕时节,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并介绍2026年农资产品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化肥产品质量事关农民增收,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介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行业乱象和质量短板,严厉查处化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产许可准入要求,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据介绍,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守护消费”铁拳机制,印发《关于强化2025年化肥质量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加强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警示震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类、重点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合办案,并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功能,实现全国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平级跨区域协查和辖区内纵向贯通,形成全国跨区域执法协查“一盘棋”格局;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执法中普法,采用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召开化肥行业协会和企业座谈会,督促化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紧盯“忽悠团”和“游商”等重点群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在化肥打假方面成效显著,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积军表示,近两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化肥案件690余件,实施行政处罚10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组织指导下,该局查处一批化肥产品大案要案,先后查办了都安“10·18”、横州“12·8”、上林“1·28”等大案要案,其中联合多部门查办的都安“10·18”案打掉犯罪团伙一个,查获不合格复合肥料1945.38吨,起诉27人,12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持续开展农资领域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艳玲表示,近两年,全区立案查处农资领域案件300余件,货值金额2794.7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65.8万元。先后查办“巴州12·30”“阿克苏3·25”“乌鲁木齐6·24”等大要案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查办的“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打掉10人以上跨省犯罪团伙1个,涉案化肥达2330吨,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集中体现了该局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执法作风。“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嵇小灵表示,农资质量事关农业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当前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屡禁不绝,一些经营主体打着“新型肥料”的幌子,夸大功效和虚假宣传,违规生产并通过线上销售假冒劣质肥料产品。针对这些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大家关注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2026-04-23 -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海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力措施。《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部门职责等。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促进电子单证的规范应用和生态繁荣发展。《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明确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提出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规定》明确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规定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等主体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向境外提供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和施行时间。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2026-04-23 -
记者从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今年以来,平凉市以“规范、智慧、暖心”为主线,从制度、流程、技术、服务四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贴心办”深度转变。数据显示,目前大厅月均办件量达1.2万件,群众好评率稳定在98%以上。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制度建设作为规范管理的首要任务,系统梳理修订《窗口服务规范》《首问负责制》等15项核心制度,形成覆盖服务全流程的制度闭环。同时建立“每周一学、每月一考”培训机制,已组织制度培训12场、闭卷考试3次,参考人员合格率达100%。针对窗口分散、群众多头跑等问题,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将27个部门的42个专业窗口整合为12个无差别综合窗口,公布“一窗通办”事项清单156项。流程优化后,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压缩,群众平均排队时间从15分钟降至5分钟以内,事项办理时限整体压缩近40%,年均为群众减少跑腿约3万次。迭代升级“甘快办”APP,优化界面与操作流程,开通办件进度实时推送功能,80%的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目前APP累计注册用户达5.2万人,日均活跃用户突破3000人次,累计办件量6.5万件,真正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办业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还对政务大厅进行亲民化改造,增设沙发、绿植,设置无障碍通道、母婴室、休闲等候区等功能区域,配备AED、充电宝、老花镜等便民设施,开通免费WiFi,增设“读书角”,让群众办事更具“温度”,持续提升办事体验。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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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等违规短视频52万余个,严惩违规账号6.8万余个,发布治理公告54期,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等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加大对网站平台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账号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希望各网站平台、短视频发布者和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标注规范,共同打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短视频环境。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2026-05-18 -
海关总署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实施后,全国海关将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聚焦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监管与服务效能,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协同监管,按照全链条监管的要求,加强与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与国内监管体系无缝衔接,共享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等监管信息,健全风险信息通报联合处置机制。 二是严把口岸检验关口。强化进出口环节风险评估,科学实施合格评定,规范进口申报、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等关键流程,严格标签合规验核;对口岸环节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实施退运、销毁,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三是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化。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开展系统性、机制化的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安全风险,将进行科学评估,根据科学评估结论,依法采取加强检验、发布预警、暂停进口等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并根据风险水平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四是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高信用企业优化通关便利,实现守法企业无感便捷通关、失信企业从严精准管控,引导生产经营者严守安全管理规范、恪守诚信经营底线,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2026-05-18 -
10月28日,重庆物流集团所属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多家企业共同签订打造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体系协议,标志着重庆农产品批发产业“品牌化、网络化、数字化”升级正式启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是重庆市生鲜农产品供应的主要保障单位,世界各地的蔬菜、水果、粮油、肉类等农产品在这里流向重庆乃至四川、贵州、湖北等省份,江津花椒、石柱海椒、火锅底料、奉节脐橙等重庆特色产品也在此销往全国及世界各地。此次交易服务体系升级,目标是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为核心,构建“1+N”市场网络和五大体系、一个数字化平台,将“双福”打造成全国农产品批发行业的头部品牌。在物流层面,将系统整合铁公水多式联运资源,增开“定点定时专线”,拓展国际冷链通道。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署协议将构建贯通产销、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现代化运营体系,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升级。在源头与品控层面,持续推进“双福优选”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现“产地预设品质、市场守护安全”;在信用与数字层面,建立商户信用动态评价机制,全面升级“重庆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网统管、一码溯源”。重庆物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署协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控和全程溯源体系,让市民的“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更安全、更优质。同时,统一品牌、标准、运营和物流,实现“1+1>2”的协同效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曾菁华指出,推动重庆物流集团以双福国际农贸城为核心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资源整合优化,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1+N”农批市场网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具体实践,对于提升重庆市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服务超大城市治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体系升级后,将带动上游种植户增收,为重庆人民“菜篮子”“果盘子”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到2027年末,重庆物流集团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将达750万吨、交易额700亿元,并利用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进一步集聚辐射全国乃至全球。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2025-10-31 -
为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强化“自媒体”监管,整治直播、短视频恶意营销乱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切实强化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结合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部署,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营商环境办)等八部门自8月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朗长白”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准确把握互联网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痛点问题,科学规范行业运行规则,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为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营造积极健康、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生态。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着眼吉林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乱象,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聚焦各类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二是整治“自媒体”发布违规信息。整治“自媒体”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领域“自媒体”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自媒体”内容生产传播格局。三是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恶意营销乱象。集中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突出问题,从严打击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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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激活科技创新要素,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项目坚持“四个面向”科技工作方针,立足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改革、综合协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研究等方向,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推动吉林市全面振兴提供科技支撑。第三条 计划项目采取财政资金为引导,项目承担主体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模式,遵循“聚焦重点、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监管有力”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条 计划项目按照具体任务特点,采取申报立项、竞争择优、定向委托、任务招标、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实施“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的项目组织机制,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调整。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吉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成果跟踪、诚信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备案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吉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备案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吉市科技规〔2026〕2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 非涉密项目统一纳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七条 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中、省、市直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是计划项目推荐部门。第八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报批立项、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二)落实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科技创新有关内容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编制并发布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或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计划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评审论证等工作;(三)负责开展立项管理,调整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和监督检查等过程管理;(四)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五)建立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项目库、专家库;(六)开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推荐部门、评审专家等实施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管理;(七)计划项目管理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推荐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计划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项目推荐管理工作;(二)组织属地、所属机构开展指南建议编制、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按流程推荐计划项目等;(三)协助市科技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约定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事项、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调整变更等工作;(四)其他相关推荐管理职责。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一)按规定组织申报计划项目,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二)严格执行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正确行使项目及资金管理自主权,落实科研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三)履行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义务,落实约定的自筹资金和项目实施条件;(四)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五)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按规定申报计划项目,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二)严格执行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正确行使项目及资金使用自主权;(三)科学合理组建研发团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履行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义务,按照任务书目标开展科研活动,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五)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送项目重大事项、阶段性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积极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六)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费审计、绩效评价(验收)等服务性工作,第三方机构需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意见,对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第三章 指南发布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和任务设置,通过调研、征集、谋划等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领域指南。第十四条 指南应明确具体支持方向、重点领域、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向社会发布或定向发布。第四章 项目申报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在计划项目指南中予以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在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推荐部门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推荐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推荐项目,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第十七条 各推荐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并推荐后,出具正式推荐函及推荐项目名单。第五章 立项评审第十八条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等。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方式、评分标准、专家组成等内容。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第二十条 现场考察。市科技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现场考察,并作为当年计划立项、项目管理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一条 立项建议。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及支持额度。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支持的项目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下达立项文件。第六章 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周期、资金安排、各方责任等内容,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的依据。第二十五条 调整变更。项目任务书以申报书为依据,任务书签订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预算总额、主要研究内容和核心指标等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期内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部门形成初审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研发团队人员、技术路线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安排,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的调整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第二十六条 年度报告。项目承担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项目负责人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计划项目,市科技局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以承担单位管理为主,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针对关键节点开展一次检查。第二十八条 项目延期。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任务书到期2个月前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应按照正常进度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无故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市科技局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应措施,督促其完成验收工作,其无故拖期行为作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参考;督促后仍不开展验收工作的,市科技局可对项目采取终止、撤销等措施,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请计划项目。第二十九条 终止撤销。项目实施期内存在重大变故,无法继续执行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在任务书到期60日前提交书面终止或撤销申请。对于项目负责人失联、项目承担单位破产等无法提出终止、撤销申请的项目,推荐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出终止、撤销申请。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议予以终止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定项目资金缴回金额,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上缴资金。经审议予以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上缴全部资金。对于应上缴资金,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追缴和拒不上缴的,市科技局保留追缴权利,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终止撤销的项目纳入科研失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与成果管理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对照项目任务书规定指标,通过信息系统向市科技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批准延期、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纳入验收范围。 第三十一条 市科技局制定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方案及评审细则,组织专家采取网络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第三十二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一)依据任务书约定,完成全部任务目标和核心指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因素,未能完成全部任务目标和核心指标,但项目组勤勉尽责,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结题。(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成果的;2.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3.提供的佐证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4.未按规定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5.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6.拒不配合或逾期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第三十三条 市科技局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60日内向提出复核申请。第三十四条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结论为结题的项目,涉及分期拨款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结余资金原渠道收回,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结余资金及支出不合理的资金原渠道收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计划项目。第三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自动在信息系统上登记成为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请吉林省科技成果登记。第三十六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样机、样品、专利等),应标注“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市科技局要加强计划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投诉,对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主体的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营造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第三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监管,涉及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违法违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2日至2031年6月21日施行。原《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吉市科技发〔2021〕38号)《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吉市科技发〔2021〕42号)同时废止。已立项未验收的计划项目,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2026-06-25 -
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等违规短视频52万余个,严惩违规账号6.8万余个,发布治理公告54期,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等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加大对网站平台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账号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希望各网站平台、短视频发布者和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标注规范,共同打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短视频环境。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2026-05-18 -
海关总署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实施后,全国海关将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聚焦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监管与服务效能,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协同监管,按照全链条监管的要求,加强与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与国内监管体系无缝衔接,共享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等监管信息,健全风险信息通报联合处置机制。 二是严把口岸检验关口。强化进出口环节风险评估,科学实施合格评定,规范进口申报、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等关键流程,严格标签合规验核;对口岸环节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实施退运、销毁,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三是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化。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开展系统性、机制化的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安全风险,将进行科学评估,根据科学评估结论,依法采取加强检验、发布预警、暂停进口等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并根据风险水平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四是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高信用企业优化通关便利,实现守法企业无感便捷通关、失信企业从严精准管控,引导生产经营者严守安全管理规范、恪守诚信经营底线,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2026-05-18 -
近日,记者在大理一家民宿内看到,游客扫码即可查看民宿基础信息、负责人信息、证照及用户评价。这独一无二的“民宿信用二维码”,如同商户“电子身份证”,串联游客选择、入住到离店全过程。系统上线后,民宿主动完善信息,凭借优质服务和良好经营获高信用评级,同时,更专注服务升级,让“信用”成为民宿主要竞争力。“旅游民宿信用公示系统”目前已接入大理市2366户旅游民宿经营户,总交易笔数超40万笔。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