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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巴中,机动车培训费从1500元至2500元不等,涨至4000元。重庆铜梁,摩托车培训费从200余元涨至900元。驾校培训费为啥越来越贵?并不是房租、人力、车辆等成本大幅增加,而是当地驾培企业商量好了“抱团涨价”。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至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的12件驾培垄断案件,覆盖10余个省份,西南、西北地区县域为高发区域;案件涉及百余家本地驾校,单案涉案主体4家至17家不等。调查显示,超三成案件由行业协会牵头,通过开会、签公约、建联盟等方式统一价格、划分区域、分配利润。比如,重庆秀山道路运输协会牵头9家驾校统一涨价实施垄断行为。四川巴中道路运输协会组织12家驾校制定“价格自律办法”变相抬价。垄断直接推高学车成本。巴中市驾校培训费普遍上涨1500元以上,为控制价格,巴中道路运输协会要求,如果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收费,首次查证属实要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万元,教练员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学费贵了,服务却更差了。培训端学时造假、质量无保障;经营端虚假宣传、隐性收费、预付费风险突出,无资质机构、“黄牛”违规揽客;主体管理松散,教练挂靠普遍、主体责任落空,教学设施陈旧、人员素质不齐。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王先林认为,驾培垄断与行业乱象叠加造成多维度危害,消费者学车成本上升、维权困难;行业公平竞争生态被破坏,合规薄利经营的正规驾校生存空间被挤压,“劣币驱逐良币”;缩水培训催生“马路杀手”,埋下道路安全隐患。“系列案件查办有效打破了县域驾培‘价格同盟’,推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既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倒逼行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健康发展。”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丁茂中说。此外,整治驾培乱象也是释放下沉市场汽车消费潜力的关键前提。收费不透明、学时造假、退费难等问题,直接抑制了消费者学车、购车意愿。6月以来,多部门密集出台汽车产业支持政策,2026年新能源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已正式启动。专家建议,驾培行业应抓住市场机遇,依托智能设备优化课程、创新培训模式,以透明收费、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激活下沉市场汽车消费潜力。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
    2026-09-15
  •  “我们正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录音录像及视听资料存储条件,同时加强销售人员培训,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销售一线。”近日,某华南片区人身险公司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多地持续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在进行人身保险销售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也称“‘双录’管理制度”),保险机构也在从系统、人员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销售过程关键环节规范留痕。销售一线感受到的变化,源于地方监管政策的持续细化。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双录”要求,围绕适用范围、录制内容、质检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推动人身保险销售行为更加规范,也对保险机构的销售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从地方实践看,各地对“双录”监管的细化重点有所不同。今年7月,山西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内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销售人员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和保存;今年3月,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义务进行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告知投保人所购产品的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产品名称、保险责任等信息。今年2月,东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对视听资料管理、保存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出,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剪辑,并在视频中显示录制时间。记者获悉,自2017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国家层面已逐步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制度。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昕看来,今年以来地方监管部门出台细化文件,是落实上位规定、结合辖区实际补齐执行细则的必要环节,反映监管重心正从“有没有”转向“细不细、实不实”。“双录”管理在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也更加凸显。东北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王选鹤表示,多地进一步细化“双录”管理,其核心是把人身保险销售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关键环节留痕、可追溯。“‘双录’管理将推动销售人员把应当说明的内容说清楚,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专家认为,随着“双录”管理的不断细化,未来保险机构的销售管理模式也将面临进一步调整。“人身保险销售将更加重视如实说明和全过程责任,单纯以销售结果为导向的经营方式会受到更多约束。”王选鹤指出,对保险机构而言,关键不只是完成录制和资料保存,更要通过质检、整改和责任追溯,及时发现并纠正销售中的问题。在强化销售管理和合规要求的同时,如何兼顾合规与展业效率,也成为保险机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徐昕认为,未来,科技赋能有望进一步加速,AI智能质检、远程“双录”将成为机构平衡合规成本与展业效率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随着“双录”要求持续落地,不同机构在技术、系统和管理能力上的差异也可能进一步显现。大型机构凭借技术和资源优势能够更快完成系统改造,而中小机构则可能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和改造成本,部分渠道短期内的保费增长或受到一定影响。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
    2026-08-26
  • 眼下正是农耕时节,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并介绍2026年农资产品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化肥产品质量事关农民增收,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介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行业乱象和质量短板,严厉查处化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产许可准入要求,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据介绍,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守护消费”铁拳机制,印发《关于强化2025年化肥质量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加强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警示震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类、重点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合办案,并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功能,实现全国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平级跨区域协查和辖区内纵向贯通,形成全国跨区域执法协查“一盘棋”格局;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执法中普法,采用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召开化肥行业协会和企业座谈会,督促化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紧盯“忽悠团”和“游商”等重点群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在化肥打假方面成效显著,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积军表示,近两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化肥案件690余件,实施行政处罚10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组织指导下,该局查处一批化肥产品大案要案,先后查办了都安“10·18”、横州“12·8”、上林“1·28”等大案要案,其中联合多部门查办的都安“10·18”案打掉犯罪团伙一个,查获不合格复合肥料1945.38吨,起诉27人,12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持续开展农资领域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艳玲表示,近两年,全区立案查处农资领域案件300余件,货值金额2794.7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65.8万元。先后查办“巴州12·30”“阿克苏3·25”“乌鲁木齐6·24”等大要案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查办的“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打掉10人以上跨省犯罪团伙1个,涉案化肥达2330吨,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集中体现了该局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执法作风。“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嵇小灵表示,农资质量事关农业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当前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屡禁不绝,一些经营主体打着“新型肥料”的幌子,夸大功效和虚假宣传,违规生产并通过线上销售假冒劣质肥料产品。针对这些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大家关注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
    2026-04-23
  •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海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力措施。《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部门职责等。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促进电子单证的规范应用和生态繁荣发展。《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明确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提出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规定》明确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规定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等主体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向境外提供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和施行时间。

    专栏 专项治理新政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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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3日通报,自去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食品品类和关键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滥用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复合调味料为重点,聚焦食品生产和餐饮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滥用等突出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23603件,涉案总金额4362万元,罚没金额1.45亿元,其中278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聚焦奶茶、肉类熟食、糕点、面食、酒类等重点品种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持续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
    2026-09-15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件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覆盖直播电商、平台依法经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等多个场景,为各类经营主体明确行为规则、稳定经营预期提供清晰指引。实践中,部分直播经营者对商品作出片面化、误导性评价,引发商业诋毁纠纷。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北京)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的商业评论可以对同类商品进行评价,但相较于普通公众其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即时互动场景下主播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即便主播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误导公众对同类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案件厘清了直播营销中正常商业评论与商业诋毁的边界,为直播类企业营销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平台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商业价值。但虚拟财产交易中,出卖人掌握账号全部运营数据与瑕疵信息,买受人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出卖人隐瞒账号处罚、功能受限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买受人难以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成为常见问题。在汪某诉武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明确平台账号转让交易中,出卖人负有如实告知影响账号使用效能与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的法定义务;出卖人隐瞒账号无法搜索、无法使用推广功能等重大瑕疵,导致买受人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落空的,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价款。案件有效破解了线上虚拟财产交易中买受人维权难的困境,实现交易双方利益平衡,助力形成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法治化交易秩序。此外,这批案例还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入驻商户保证金负有必要的监管义务;直播推广方作出的售后兜底、赔付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等。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
    2026-08-26
  •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据了解,“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跨部门协作机制作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综合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本次对外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一:旅行社收取购物回扣案 2026年3月,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接待52名游客参加旅游活动,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入桂林市幸福一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紫色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购物店消费并收取购物回扣,购物店存在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的行为,导游孟某荣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土特产。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廖某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孟某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桂林市幸福一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桂林紫色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对在购物店强迫游客购物的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虚假宣传案 2025年7月至8月,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收到涉及山东唯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9起举报、投诉,反映该公司安排的旅游行程与宣传不符等问题。经调查,山东唯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旅游宣传信息,实际行程中未按前期宣传、承诺内容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并要求游客必须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玩项目。在属地公安部门协查下,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唯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某平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购物店冒用品牌案 2025年8月,湖南凯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参加郴州三日游,行程中安排游客前往资兴市善芝堂大药房购物。善芝堂大药房未取得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却以南京同仁堂作为其对外经营的名称,并在店铺的入口大厅悬挂“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南京同仁堂区域销售单位”“南京同仁堂指定销售点”牌匾。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相关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善芝堂大药房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资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资兴市善芝堂大药房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旅行社向无经营资质的公司租赁车辆案 2026年1月,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在哈牡高速口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经调查,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接待8名外籍游客参加“哈尔滨、亚布力、雪乡四天三晚”旅游活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住宿和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向呼和浩特图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行程中未安排导游全程陪同。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呼和浩特图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无资质车辆案 2025年3月,江西云上牧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3名游客参加“五天四晚邂逅江西”旅游活动,向江西亚旅汽运有限公司订购5座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组织4名游客参加“水墨婺源”旅游活动,向自然人租用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核查,上述车辆均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云上牧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擅自转团案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投放“哈亚雪五天四晚”“至尊潮汕五天四晚”等旅游产品广告,安排公司客服通过微信与游客联系出行事项并收取定金,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哈尔滨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揭阳深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涉及游客4批共19名。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案例七:出境保险团引发购物纠纷案 2025年10月,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游客投诉,反映其参加某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的越南芽庄六日游存在购物纠纷问题。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公安、交通、金融监管、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协助调查。经调查,孙某娟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5名游客参加出境旅游活动。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孙某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非法网络招徕案 2025年10月,王某斌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账号“光头强”发布“长寿山一日游”“三峡四省六日游”“中朝边境五日游”等旅游招徕信息,并招徕、组织54名游客赴登封旅游,因购物问题引发游客投诉、举报。在属地公安部门的协查下,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王某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场所案 2025年8月,导游邓某琦接受贵州飞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邓某琦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安排行程,擅自安排游客前往南花苗寨参加购物活动,且未将相关情况告知贵州飞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协查下,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邓某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公安部门转办线索,反映白某玲涉嫌违法提供讲解服务。经调查,导游白某玲使用其自制的旅行社派团单获取景区门票,在无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为5名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白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2月,刘某国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九华山景区附近招揽游客后,带3名游客前往河西商店、西来禅寺、西门古道等地,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因购物安排问题引发游客投诉。在属地公安部门协查下,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刘某国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
    2026-05-18
  • 眼下正是农耕时节,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并介绍2026年农资产品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化肥产品质量事关农民增收,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介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行业乱象和质量短板,严厉查处化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产许可准入要求,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据介绍,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守护消费”铁拳机制,印发《关于强化2025年化肥质量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加强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警示震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类、重点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合办案,并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功能,实现全国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平级跨区域协查和辖区内纵向贯通,形成全国跨区域执法协查“一盘棋”格局;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执法中普法,采用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召开化肥行业协会和企业座谈会,督促化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紧盯“忽悠团”和“游商”等重点群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在化肥打假方面成效显著,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积军表示,近两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化肥案件690余件,实施行政处罚10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组织指导下,该局查处一批化肥产品大案要案,先后查办了都安“10·18”、横州“12·8”、上林“1·28”等大案要案,其中联合多部门查办的都安“10·18”案打掉犯罪团伙一个,查获不合格复合肥料1945.38吨,起诉27人,12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持续开展农资领域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艳玲表示,近两年,全区立案查处农资领域案件300余件,货值金额2794.7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65.8万元。先后查办“巴州12·30”“阿克苏3·25”“乌鲁木齐6·24”等大要案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查办的“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打掉10人以上跨省犯罪团伙1个,涉案化肥达2330吨,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集中体现了该局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执法作风。“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嵇小灵表示,农资质量事关农业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当前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屡禁不绝,一些经营主体打着“新型肥料”的幌子,夸大功效和虚假宣传,违规生产并通过线上销售假冒劣质肥料产品。针对这些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大家关注

    专栏 专项治理成果发布
    2026-04-23
  •  非法破解网购订单信息、通过旅馆共享充电宝套取个人信息、行业“内鬼”倒卖客户资料……公安部网安局近日公布一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类典型套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极易滋生电诈、网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提示,公众与商家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非法破解网购订单数据电商平台的消费订单包含大量个人信息,虽然平台普遍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加密和脱敏处理,但仍有不法分子千方百计违法收集、倒卖。四川内江警方破获的一起跨境网络黑灰产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订单解密”技术手段,对电商平台订单信息实施破解,还原出收件人姓名、手机号、住址等。经查,李某等人原为直播带货从业者,通过获取大量客户信息来拓展业务。“一个手机号码就意味着一个商机。”李某交代,在寻找信息来源的过程中,接触到所谓“订单解密”技术手段,并发现有利可图,于是转而充当“中间商”。“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对批量获取的加密订单数据进行整合破解,非法还原出明文信息。”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介绍,李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倒手贩卖,从中赚取差价。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涉案金额800余万元。2026年6月,李某等5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同时,因其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依法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警方提醒,公众在进行网购等网络活动时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为账号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尽量减少姓名、住址、手机号等敏感信息的非必要填写,同时谨慎授权不熟悉的App获取通信录、定位、相册等权限。共享充电宝背后藏猫腻上海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显示,2022年以来,以董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了一家共享充电宝公司,向多家旅馆承诺,只需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信息,即可获得充电宝租赁收益分成,并可以帮助其在相关酒店预订平台上“刷好评、删差评”。“公司分工严密,有销售部、技术部、好评部、差评部、售后部等5个部门,员工都进行了系统的话术培训。”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重点锁定小旅馆,以高返利诱导经营者合作。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合作旅馆违法向涉案公司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信息。董某等人获取信息后,再通过电话回访等手段,操控提升旅馆网络评分,进而获得更多旅馆的合作,牟取非法利益。警方查明,董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万余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目前,董某等33人已受到法律严惩。“旅馆、酒店入住信息受法律保护,商家不得将公民信息当作‘筹码’进行利益交换。”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合法经营才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平台、商家等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保护好公民信息安全。倒卖个人信息的“内鬼”此次公布的案例显示,一些行业内潜藏倒卖个人信息的“内鬼”。一起案件中,广东警方查明,吴某通团伙指使“内鬼”入职某房产中介公司,获取内部系统权限,再利用技术手段批量爬取并倒卖经纪人信息,供装修公司推销业务使用,并按比例抽成。另一起案件中,山西警方从频繁出现的教培“精准推销”电话入手,查明王某杰在教培机构任职期间,为完成招生指标,与多个教培机构工作人员非法交换和出售学生数据,随后又向多家眼科医院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购买学生信息,形成一条“‘内鬼’窃取、行业倒卖、精准推销”的犯罪产业链。目前,这两起案件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处置。“对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知信息后倒卖的‘内鬼’,应依法从重处罚。”北京中银(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叔凡说,政法机关在加大侦办力度的同时,应坚持全链条追责,督促个人信息存储、使用机构严格履行保护义务,从源头防范此类犯罪发生。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部网安局表示,将持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
    2026-09-15
  •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梳理网络食品常见虚假宣传套路,并给出实用“避坑”与维权方法。随着短视频、直播电商的普及,养生类网络食品走进大众视野,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注重健康、追求实惠、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下单。据北京市消协介绍,目前针对老年人的网络食品消费骗局主要分为四大类,其中最突出的是将普通食品冒充特效药,不法商家将杂粮粉、蜂蜜、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大肆包装,虚假宣称具备降血糖、治高血压、防癌治病等功效,甚至诱导老年人停用正规药物。其次是温情营销套路,部分商家以免费领取鸡蛋、挂面,免费测量血压、开展养生讲座等福利吸引老年人参与,同时通过日常微信问候、上门陪伴聊天等方式拉近关系、获取信任,后续顺势推销单价数千元的高价养生食品,本质是以温情话术“收割”老年消费者。此外,文字游戏虚假宣传乱象频发,多款网络养生食品标榜“无糖”“零脂”“纯手工无添加”,实则暗藏猫腻。部分标注“无糖”的产品违规添加麦芽糊精、果葡糖浆;所谓“纯手工无添加”食品多为无资质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有商家聘请演员假扮医学专家、医院教授,在短视频直播间推荐产品,假借专业身份背书诱导消费。北京市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面对高价养生食品推销、限时优惠催单等情况,切勿冲动下单,务必第一时间与子女沟通,辨别产品真伪。优先选择正规超市、连锁药店、官方电商平台选购食品,杜绝从私人微信、陌生直播间、线下临时养生讲座等渠道购买高价养生食品,同时仔细核查产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不购买“三无”产品。警惕“根治慢病”“防癌抗癌”“专家专属推荐”等宣传用语,身体不适要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切勿期待用食品治病,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
    2026-07-27
  •  夏天到了,原本学生放松的假期,却被诈骗分子视为收割季。不法分子围绕游戏娱乐、网络兼职、出行旅游等高频场景,精心设计“假期专属剧本”,实施精准诈骗,目前已有多名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公安部门近日梳理了针对学生群体常见的诈骗类型,在网络上,像“免费领游戏皮肤”“抽奖可以领现金”等信息的背后,很可能都是连环诈骗套路。这些案件都有什么特点?学生和家长又该如何防范诈骗陷阱?近日,广州增城区黄女士报警称,其读五年级的女儿在玩手游时遭遇诈骗。一名游戏玩家冒充反诈中心警官,以账号涉嫌诈骗需配合调查为由恐吓女孩。在骗子诱导下,黄女士女儿下载第三方软件开启视频通话,并谎称需用家长手机完成“安全核验”。黄女士女儿说,“对方让我先打开微信,去我妈妈的微信钱包里打开银行卡。我不知道支付密码,对方让我退出来去相册搜索身份证和银行卡图片,退出来去抖音绑定银行卡,还要实名认证银行卡。”黄女士介绍,因为女儿平时乖巧,自己没有多想就拿过手机刷脸支付,但是没想到,近5000元瞬间被转走。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调查。警方介绍,除了游戏类诈骗、朋友圈抽奖类诈骗也高发多发。浙江温州一名中学生小李在刷朋友圈时,看到抽奖领现金的链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参与了抽奖,没想到一下就中了大奖。正当他满心欢喜想要领取奖励时,却被告知操作有误,要赔款处理。诈骗分子反复强调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操作导致公司账户冻结,造成6万元损失要由小李承担,必须配合解冻,不然将向法院起诉,且对方反复叮嘱说自己有保密协议,不可以让第三方知道,不能告诉父母,不能和家里人沟通。民警介绍,这类虚假中奖诈骗套路固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层层设计。暑期学生独处上网机会多,社会阅历不足,这个时候往往特别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最佳突破口。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陈森欣介绍,诈骗分子先是以虚假中奖为由诱导小李,后以小李为未成年人导致公司账户冻结为恐吓,要求小李拿起父母长辈的手机进行转账操作。警方介绍,诈骗分子精准拿捏未成年人心理,骗局渗透到孩子的社交、娱乐、消费等方方面面。国家反诈中心民警徐骙涛提醒,诈骗过程中,诈骗分子最重要的就是切断未成年人与家人之间的联系,以公司账户被冻结威胁报警,或者冒充公检法要求未成年人保密,不得告诉任何人。在这样的一个隔绝圈里,骗子进行密集的话术轰炸,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洗脑,使用自己的或者是偷拿家长的手机操作转账。警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对网上的陌生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对方提出点击陌生链接、下载陌生软件、共享屏幕或者要求转账汇款,必须立刻停止操作。家长也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使用电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设置支付限额和使用权限,教育引导孩子从小树立不添加陌生网友、不点击未知链接、不下载不明来源App、不透露个人信息的反诈、防诈意识。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
    2026-07-27
  •  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等违规短视频52万余个,严惩违规账号6.8万余个,发布治理公告54期,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等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加大对网站平台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账号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希望各网站平台、短视频发布者和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标注规范,共同打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短视频环境。 

    专栏 涉金融领域失信
    2026-05-18
  •  近期,电商“AB货”问题引起热议。有读者网友反映,电商平台售卖的商品和线下实体店商品标注同款,买到手后却发现差异很大;还有商家“看人下菜碟”,同一商品、同一售价、同一链接,给一线城市发优质货,给县城农村等地区发减配货……市场上是否存在线上线下、不同地域发货同款不同质的“AB货”现象?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购物地址不同产品有差异,让消费者感觉被欺骗电商平台的发展,给消费者购物带来极大便利,相比于实体店,网购价格更优惠,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一些精打细算的消费者选择在线下店选好货,到线上店购同款。然而,线上线下真的是“同款”吗?网友李女士曾在线下实体店试穿一双品牌鞋,觉得脚感舒服、质感不错,后来在某平台的该品牌官方店看到同一款式价格更便宜,便在线上下单。不料,收到商品后,她发现,与此前线下店试穿的鞋子相比,收到的鞋颜色有些发灰,脚感也没那么柔软。李女士觉得自己遭遇了“AB货”。让她产生心理落差的,不只是这双鞋本身的差异,还有对“品牌官方店”信任的崩塌。“一般消费者看到同一品牌、同一款式,又是在品牌官方店购买,自然觉得应该是一样的东西。”李女士说,在她看来,商品可以因为渠道、价格、批次存在差异,但如果线上线下确实是不同版本,就应该提前标明,让消费者自己判断是否购买。北京朝阳区的王先生也有类似遭遇。“我去实体店购买一款名牌灯具,现场打开网购平台比对型号、样式和价格,发现型号一样,可价格差别很大,网上的便宜很多。”王先生说,“实体店老板跟我说,同一型号灯具实际上有线上和线下两款,并指出了其中的细微差别。我这才知道,原来这是厂家有意设计的。”多位受访者提到,对消费者而言,线上线下价格不同、生产批次不同,甚至商品版本不同,并非完全不能接受。真正影响消费体验的,是下单前页面信息看似清晰,收货后才发现其中存在关键差异,却未明确标出,导致消费者有一种“被欺骗感”。还有消费者怀疑,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不同收货地址下单,可能对应不同货源或不同批次。有网友反映,自己分别在不同时间于某平台同一家店购买同款砧板。第一次收货地址为省会城市,收到商品与描述一致;第二次收货地址变为县城,收到后发现材质和把手均与此前不同,怀疑存在“AB货”问题。山东消费者芝芝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两个发夹,分别用省会城市和乡镇老家两个地址,下单了同一链接的同一款产品,她发现在老家收到的发夹明显比在省会城市收到的小。网店客服辩称“批次不同”,投诉后,平台表示将督促商家整改。商家发售“AB货”的行为合法合规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认为,线上线下同一品牌商品存在差异,本身并不必然构成法律问题。品牌方基于渠道策略、成本结构、营销定位等因素,推出“电商专供款”“线下特供款”等差异化产品,属市场经营行为。“真正构成问题的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产生错误认知。”苏号朋说,区分正常差异与误导行为,核心在于商家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如果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完全相同,质量却有显著差异,或者商家以同一链接、同一售价展示高品质样品,实际混发较低品质商品,使用“同款”“门店同款”等表述模糊差异,则涉嫌误导甚至消费欺诈。现实中,一些商家会以“不同批次”“不同供应链”“促销款”等理由解释线上线下差异。苏号朋认为,批次差异本身可能是正常现象,但如果这种差异导致商品在材质、性能、配置等实质方面有所不同,且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商家仍有义务主动、清晰地说明,让消费者知情。供大于求的商业关系,以及行业长期低价竞争,致使一些网店有了“AB货”“商家真的制作了‘AB货’吗?”“一样价钱卖货,商家为什么要设计‘AB货’?”不少消费者有困惑。“这种情况确实有。”在粤浙两地从事服装电商已有10年的陈瑜毫不讳言,“有的店铺本身就存在不同批次、不同品质等级的货源。”但她否认因地域不同区分“AB货”,“不只是在偏远地区,在大城市下单,也可能收到‘B货’。”在陈瑜看来,这种现象是行业长期低价竞争下形成的一种商家生存状态。“以前是找不到货,现在是货太多。”陈瑜说,很多工厂产能充足,同质化严重,一款衣服可能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同时生产,库存压力大。“很多商家想的不是赚多少钱,而是怎么把货卖出去。”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商家开始同时经营不同价位、不同品质的货源,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一方面,现实中,不少店铺的供应链并不稳定,货源来自不同工厂、不同批次,质量难免出现差异。另一方面,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政策,迫使商家必须思考如何降低消费者退货率问题。南京服装电商从业者张磊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件售价100元的女装,货品成本通常占三四成,平台佣金、技术服务费等占5%至10%,推广投流可能占15%至25%,仓储、快递、包装以及退换货产生的物流成本占10%至20%,此外还要承担人工、售后和库存损耗成本。“利润有时只有几个点,尤其是服装退货率较高,退回来一件,不仅这单不赚钱,还可能倒贴来回运费。”张磊说。利润空间被不断挤压,直接传导至供应链和品控环节。一些商家为压低采购成本,不再长期绑定一家工厂,而是同时向多家工厂询价,哪家便宜就从哪家拿货;即便是同一家工厂,不同批次使用的面料、辅料和加工工艺,也可能存在差异。张磊说:“详情页上看是同一款衣服,背后可能对应三四家工厂、多个生产批次。有的商家自己都没有能力逐件检查,前一批质量不错,后一批换了面料、少了一道工序,消费者收到的东西就不一样了。”业内人士表示,因供应链分散、批次不稳定造成的“同款不同质”,与商家根据地址、价格或优惠力度故意发送不同品质商品,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客观上都暴露出电商供应链品控薄弱的问题。“成本压力不能成为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的理由。”当然,也有一些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货的企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AB货”生产、发货、营销链条。苏号朋表示,以服装为例,在生产端,工厂备有至少两条生产线,A线用好料子、好做工,商品供展示或发大城市;B线用边角料、省工序,商品专供下沉市场或促销单;在发货端,商家通过看地址、账号或优惠券,以及代发模式,区分“AB货”的发货;在营销端,商家直播间和详情页展示的是做工精良的“样衣”,即“A货”,吸引消费者下单,甚至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特图,导致消费者“眼见”不一定为实。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胡小武认为,从更深层次看,“AB货”问题是平台经济、供需失衡和消费心理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结构性现象。消费者长期形成的“低价高质”消费期待,客观上推动商家不断向低成本方向调整。在此背景下,大量同质化产品涌入市场,部分商家为了争夺有限需求,不得不在品质和成本之间权衡,行业进入高度内卷状态。建议电商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合理的比价机制,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如何治理“AB货”乱象?业内人士和受访专家表示,需各方协同,形成从规则到监管的有效闭环。专家表示,电商平台的营收高度依赖用户流量、交易规模、佣金抽成,因而在部分平台看来,扶持商家做大交易体量,要比守护消费者权益更重要。而一些商家即使被投诉,也能通过退款、补偿、下架商品、更换店铺等方式规避持续追责,或者通过拆分链接、换主图等方式逃避治理。由此,平台处罚不严、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行政监管取证难等多种因素叠加,最终导致部分商家销售“AB货”的收益远大于风险。如何解决该问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邓世名认为,应明确对“AB货”的界定标准,将商品质量降级与正常批次差异区分开来,为执法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平台可建立更为有效的抽检机制,对热门商品进行发货品质盲测抽检。“对涉嫌销售‘AB货’的商家,平台应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分降权、限制上新、冻结保证金、提高保证金比例、关闭店铺、限制关联账号经营等措施。”邓世名说。苏号朋认为,商家发货线上线下若存在差异,应在商品页面显著标注版本、批次、配置区别,禁用模糊“同款”宣传;统一货号管理,对渠道专供款明确告知;加强品控,确保宣传描述与实物一致。完善商品信息强制披露模板,可通过增设“线下门店对比”提示栏,对“同款”“官方正品”等标签加强审核,要求商家上传检测报告或批次说明,对屡次模糊宣传的店铺降权或清退。针对业内人士所反映的价格内卷问题,胡小武认为,“当行业陷入高度内卷,一些原本依靠品质建立起来的商业伦理,容易被‘低价优先’的市场逻辑所侵蚀。长此以往,不仅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损害,还有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削弱行业创新和品牌升级能力。”胡小武表示,平台经济需重新建立价格、品质和信用之间的平衡,建议电商平台改变“唯低价是举”的流量分配机制,加强对“自动跟价”“全网比价”等工具的规范,将商品质量、投诉率、退货率、售后纠纷率、抽检结果、商家信用记录等纳入算法评价体系。“让品质回归价值本身,让诚信重新成为市场竞争的基础,才能推动行业从‘拼价格’走向‘拼品质’,形成更健康的发展生态。”胡小武说。此外,专家提醒,消费者也应当在购买商品时,注重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比如,在线下体验时主动核对货号、型号,留存实物照片;线上购买前,要求客服明确回复材质、产地、批次等差异,并截图保存;收货后录制开箱视频,如果发现实物与留存信息不符,及时对比举证,依法主张退换或赔偿。“还应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完善先行赔付、快速退款、举证责任合理分担、集体投诉和异地维权协作机制,尤其要关注偏远地区消费者维权意识弱、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邓世名说。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
    2026-09-15
  •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梳理网络食品常见虚假宣传套路,并给出实用“避坑”与维权方法。随着短视频、直播电商的普及,养生类网络食品走进大众视野,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注重健康、追求实惠、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下单。据北京市消协介绍,目前针对老年人的网络食品消费骗局主要分为四大类,其中最突出的是将普通食品冒充特效药,不法商家将杂粮粉、蜂蜜、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大肆包装,虚假宣称具备降血糖、治高血压、防癌治病等功效,甚至诱导老年人停用正规药物。其次是温情营销套路,部分商家以免费领取鸡蛋、挂面,免费测量血压、开展养生讲座等福利吸引老年人参与,同时通过日常微信问候、上门陪伴聊天等方式拉近关系、获取信任,后续顺势推销单价数千元的高价养生食品,本质是以温情话术“收割”老年消费者。此外,文字游戏虚假宣传乱象频发,多款网络养生食品标榜“无糖”“零脂”“纯手工无添加”,实则暗藏猫腻。部分标注“无糖”的产品违规添加麦芽糊精、果葡糖浆;所谓“纯手工无添加”食品多为无资质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有商家聘请演员假扮医学专家、医院教授,在短视频直播间推荐产品,假借专业身份背书诱导消费。北京市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面对高价养生食品推销、限时优惠催单等情况,切勿冲动下单,务必第一时间与子女沟通,辨别产品真伪。优先选择正规超市、连锁药店、官方电商平台选购食品,杜绝从私人微信、陌生直播间、线下临时养生讲座等渠道购买高价养生食品,同时仔细核查产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不购买“三无”产品。警惕“根治慢病”“防癌抗癌”“专家专属推荐”等宣传用语,身体不适要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切勿期待用食品治病,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
    2026-07-27
  •  夏天到了,原本学生放松的假期,却被诈骗分子视为收割季。不法分子围绕游戏娱乐、网络兼职、出行旅游等高频场景,精心设计“假期专属剧本”,实施精准诈骗,目前已有多名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公安部门近日梳理了针对学生群体常见的诈骗类型,在网络上,像“免费领游戏皮肤”“抽奖可以领现金”等信息的背后,很可能都是连环诈骗套路。这些案件都有什么特点?学生和家长又该如何防范诈骗陷阱?近日,广州增城区黄女士报警称,其读五年级的女儿在玩手游时遭遇诈骗。一名游戏玩家冒充反诈中心警官,以账号涉嫌诈骗需配合调查为由恐吓女孩。在骗子诱导下,黄女士女儿下载第三方软件开启视频通话,并谎称需用家长手机完成“安全核验”。黄女士女儿说,“对方让我先打开微信,去我妈妈的微信钱包里打开银行卡。我不知道支付密码,对方让我退出来去相册搜索身份证和银行卡图片,退出来去抖音绑定银行卡,还要实名认证银行卡。”黄女士介绍,因为女儿平时乖巧,自己没有多想就拿过手机刷脸支付,但是没想到,近5000元瞬间被转走。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调查。警方介绍,除了游戏类诈骗、朋友圈抽奖类诈骗也高发多发。浙江温州一名中学生小李在刷朋友圈时,看到抽奖领现金的链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参与了抽奖,没想到一下就中了大奖。正当他满心欢喜想要领取奖励时,却被告知操作有误,要赔款处理。诈骗分子反复强调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操作导致公司账户冻结,造成6万元损失要由小李承担,必须配合解冻,不然将向法院起诉,且对方反复叮嘱说自己有保密协议,不可以让第三方知道,不能告诉父母,不能和家里人沟通。民警介绍,这类虚假中奖诈骗套路固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层层设计。暑期学生独处上网机会多,社会阅历不足,这个时候往往特别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最佳突破口。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陈森欣介绍,诈骗分子先是以虚假中奖为由诱导小李,后以小李为未成年人导致公司账户冻结为恐吓,要求小李拿起父母长辈的手机进行转账操作。警方介绍,诈骗分子精准拿捏未成年人心理,骗局渗透到孩子的社交、娱乐、消费等方方面面。国家反诈中心民警徐骙涛提醒,诈骗过程中,诈骗分子最重要的就是切断未成年人与家人之间的联系,以公司账户被冻结威胁报警,或者冒充公检法要求未成年人保密,不得告诉任何人。在这样的一个隔绝圈里,骗子进行密集的话术轰炸,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洗脑,使用自己的或者是偷拿家长的手机操作转账。警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对网上的陌生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对方提出点击陌生链接、下载陌生软件、共享屏幕或者要求转账汇款,必须立刻停止操作。家长也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使用电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设置支付限额和使用权限,教育引导孩子从小树立不添加陌生网友、不点击未知链接、不下载不明来源App、不透露个人信息的反诈、防诈意识。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
    2026-07-27
  •  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等违规短视频52万余个,严惩违规账号6.8万余个,发布治理公告54期,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等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加大对网站平台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账号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希望各网站平台、短视频发布者和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标注规范,共同打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短视频环境。 

    专栏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
    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