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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对“僵尸企业”尽快出清;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输氧”“供血”;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失信惩戒分级分类……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这些“关键词”受到社会关注。面对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诉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哪些有力举措,成效如何?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促推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设。”刘贵祥说,2025年,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执行机制创新,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管理水平“2025年,人民法院不断巩固深化独具中国特色的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财产查控变现模式、失信惩戒机制、执行管理系统等。”采访中,刘贵祥从制度供给角度,介绍了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管理水平的相关举措。刘贵祥说,人民法院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执行权运行约束监督机制,着力祛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切实落实公正文明执行、清正廉洁执行。以依法推动交叉执行为牵引,着力消除地方保护、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攻坚重大疑难复杂的“骨头案”。“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并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刘贵祥说,人民法院不断向内“挖掘潜能”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2025年,最高法在以往出台立审执协调运行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等,既强化审执分离,发挥好立审执各环节的独立功能,又注重各环节相互衔接,有效形成合力。在立案调解环节,人民法院在坚持有案必立的基础上,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鼓励、引导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实质化解纠纷。加强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引导并规范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在审判环节,人民法院树牢裁判“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理念,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高裁判文书主文的明确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执行争议。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引导、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等。在执行环节,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推动关联案件检索,统筹关联诉讼与执行和解、统筹“三角债”的一体解决。创建“执行建议”制度,从执行看审判,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刘贵祥说,通过一系列措施,2025年,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61.01%,同比增长2.7%;执行到位金额约2.2万亿元,连续3年超过2万亿元;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连续3年均每年增长近8%。精准实施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同时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惩戒不是目的,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才是根本。”刘贵祥说,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失信惩戒精准化与信用修复常态化,既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得到应有惩处,又让诚实而不幸的“失能”被执行人有机会及时回归市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将持续保持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各类失信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拒执行为。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分级分类失信惩戒机制更加完善、更加精准,信用修复机制更加畅通——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严格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禁将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失信惩戒措施,提升精准性,把惩戒措施聚焦到严重的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上。对一时困难但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或者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帮助债务人脱困重生。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失信信息被删除后,被执行人请求法院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消除负面影响。刘贵祥说,纳入失信名单必然会限制高消费,但限制高消费并不一定就是具有失信行为。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因高消费减少责任财产、影响偿债能力。被执行人未偿还债务,却进行必要生产、生活之外的高消费,当然是不应被允许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限制高消费的具体情形也需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释放执行和破产制度叠加效能实践中,一些执行案件面对的是无财产、无账册、无人员的“僵尸企业”,它们既挤占司法资源,更浪费市场资源。这类案件也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刘贵祥说,对这类“僵尸企业”,尤其是多次被裁定终本的企业,人民法院应优先通过破产程序对企业财产再次全面检索调查后迅速予以出清,释放被查封冻结的要素资源。司法审判数据显示,两年多来,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移送破产案件4万余件,1万余家“僵尸企业”实现出清。“执行与破产具有天然的制度关联,都是债权实现的法定程序,区别在于执行程序侧重于实现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而破产程序旨在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性清理和分配,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刘贵祥说,对于一些仍在生产经营、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执行法官应主动甄别被执行企业挽救价值,强化“早移送、早救治”,避免在单个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置其核心资产,导致其丧失重整挽救的可能。“‘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人民法院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刘贵祥说,下一步,最高法要尽快推动出台执破衔接指导意见,释放执行和破产两项制度的叠加效能,推动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促推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19
  • 为持续优化公平、可预期的网络营商环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公布了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件剑指商业诋毁行为,受到广泛关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下简称商誉)可谓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更是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商誉能促进更多资源向企业集中,让企业收获更多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借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的便利性,肆意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相关经营者的商誉受到严重影响,降低了竞争优势,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必须依法严格规制。例如在典型案例五中,涉事公司就是利用网络信息的裂变传播能力,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的负面信息,推广自家猫舍业务,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言论。这种以低成本高危害的“软暴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最终,有关方面责令涉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如果说不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已让合规商家疲于应对,那么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的维权渠道实施商业诋毁的情形,则更令合规商家防不胜防。如在案例六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的链条化操作,在电商平台向同行业竞争者发起恶意投诉27条,涉及23家经营店铺。受相关恶意投诉影响,有店铺被平台实施了假货违约金、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清退闭店等多项处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这种将合法维权手段异化为排挤其他经营者、维持自身优势的不正当竞争工具的做法,背离了电商平台构建维权机制的初衷,不仅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干扰了电商平台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最终,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这两起案件是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商业诋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动缩影,对不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首先,广大经营者需时刻谨记,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商业道德,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漩涡,经营者在发布评论、发起投诉维权时,不得使用主观、贬损性言辞,严禁恶意诋毁竞争者。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陈述都合法合规、有据可查。如果自己成为商业诋毁的受害者,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其次,平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对网络信息内容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防止明显虚假、恶意诋毁信息进入传播链条,并运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热度异常、集中转评等风险信号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谣言或抹黑苗头,及时限流、下架;另一方面,在收到投诉举报或监管提示后,迅速核验清理,并通过标注、澄清等方式及时纠偏。最后,面对商业诋毁跨平台传播、链条化运作的新特点,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对恶意造谣、组织化抹黑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提升商业诋毁的治理效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无论是恶意造谣抹黑、虚假投诉举报,还是其他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唯有经营者守法自律、平台守土尽责、消费者积极监督、有关部门从严整治,多方协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守信者安心经营、大胆发展,让网络空间成为公平竞争、激励诚信、滋养创新的沃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正向力量。(作者:吴太轩,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12
  • 服务消费具有消费频次高、乘数效应强、增长可持续等特点,在扩大内需、增进民生福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加强支持保障等3方面提出12条政策举措,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聚焦重要场景多点发力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5%,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同比增长4.5%,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达46.1%。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方案》聚焦重要消费场景提出了多项举措。比如,在家政服务方面,《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智慧化场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在网络视听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健全支持政策体系,促进超高清视频、微短剧等网络视听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在体育赛事服务方面,《方案》提出打造一批知名精品赛事、职业联赛、体育竞赛表演、青少年体育赛事、老年体育赛事、乡村文体赛事品牌……中信建投社会服务与商贸零售行业首席分析师刘乐文注意到,《方案》中还有“制定出台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加快车站、列车旅游化改造”“开发沉浸式、多元化邮轮消费产品”等举措,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刘乐文认为,这有利于为促进服务消费提供交通支撑保障。“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服务消费增速持续高于商品消费,尤其是在文化、旅游、健康、教育等领域表现明显。这不仅有效提升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推动了产业升级和就业扩容。《方案》聚焦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多点发力,将促进服务消费潜力释放。”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对本报记者说。增强服务供给体系韧性从全年开行旅游列车同比增长33.6%,到“苏超”“浙BA”等地域特色赛事火爆出圈,再到电影《哪吒2》票房实现历史性突破……2025年服务消费市场繁荣,离不开优质的服务供给。洪勇认为,《方案》围绕交通、家政、网络视听、旅居、汽车后市场、入境消费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精准施策,能够有效增强服务供给体系的韧性与创新活力,为形成多元丰富的消费市场提供制度与资源保障,进而推动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深度融合与优化。“结合具体举措看,《方案》从铁路旅游、演艺赛事、餐饮旅居等具体消费场景发力,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有利于发挥服务消费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形成‘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方案》还十分注重消费场景创新和供给结构升级,鼓励发展沉浸式、体验式服务,激发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最终推动消费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浙江财经大学副研究员金暄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积极增强服务供给体系韧性,将对扩内需、促就业、稳增长形成重要支撑。此前,商务部副部长鄢东谈及服务消费时表示,将发挥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动扩大服务消费、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比如,深化云计算、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开放试点,引导外资投向服务消费领域,丰富高质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结合举办服务消费季、中华美食荟等重点促消费活动,指导地方打造“旅游+”“美食+”“体育+”“IP+”等融合消费场景,为人们带来更多元、更精彩、更便捷的消费体验。提升经济运行内生动力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1.4%,比上年上升3.7个百分点;服务业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0个百分点,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7.7%,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2025年,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分析人士认为,促进服务消费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方案》从长远处着眼、细节处入手,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促进服务消费发展,有利于提升经济运行内生动力。洪勇说,为了更好促进《方案》落地见效,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居民收入预期和消费能力、完善服务消费信用与安全标准体系、打造更具活力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和带薪休假等制度安排,切实释放居民服务消费潜力。“在推动《方案》落地见效的过程中,有关各方要着力推动服务价格合理调整与透明化,加快数字技术在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持续形成政策合力、夯实内需增长动力,促进服务业更好实现‘供需良性循环’的高质量增长。”洪勇说。“地方政府要结合资源禀赋和消费基础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要素保障和制度供给;市场经营主体应加快内容创新和服务品质提升,推动‘服务+科技’‘服务+文旅’‘服务+康养’等融合发展;金融机构也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等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加大对中小服务企业和消费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促进服务消费与金融体系良性互动。”金暄暄说。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03
  • 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记者翻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现2022年提到“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时隔四年,文件再次写入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释放了哪些信号?新京报记者邀请到中国农业大学吕建军教授进行权威解读。 农产品直播带货实现“产地直发”,将利润留在了农村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众多主播依托直播形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但行业发展过程中,带货“翻车”事件屡有发生,东北雨姐红薯粉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对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吕建军认为,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农产品直播带货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上半场”后,亟须进入规范发展的“下半场”。这一政策精准切中了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要害——规范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实现从“流量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质变。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流通模式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实现了“产地直发”,省去了中间环节,让农民直接对接全国大市场。更重要的是,它将利润留在了农村,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路径。直播通过可视化展示果园环境、采摘过程、农事记录等,创造了强场景感和即时互动性,这是农产品电商区别于工业品的核心优势。“手机成了新农具,直播成了新农活,数据成了新农资”生动概括了直播带货对农业的深刻改变。直播带货通过内容营销打造爆款,也带动了整个区域公用品牌的崛起,如丹东草莓、赣南脐橙、隰县玉露香梨等,形成了“一个好产品带动一大片产业”的良性循环。一次失败的“爆单”,可能毁掉一个地方的农业生态在快速爆发中,农产品直播带货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直播带货常以“低价”来吸引顾客,为了满足低价,生产者被迫在种养殖环节压缩成本、在分选环节降低标准,长期来看将损害整个产区的品种结构和生产标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如果不加规范,不仅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将损害农民利益。吕建军表示,直播带来的瞬时、海量、不可预测的订单,很多产区的仓储、分拣、物流能力跟不上,冲击着脆弱的农业生态,导致“灾难式”履约崩溃——发货延迟、包装混乱、售后瘫痪,生产无所适从。一次失败的“爆单”,甚至可能直接毁掉一个地方多年形成的农业生态。目前,许多直播带货模式,大部分利润常被大主播和机构赚走,农民实际到手收入有限。更严峻的是,假冒、劣质产品也借着低价混入市场,迅速稀释和污名化地域品牌资产,阻断整个产区的产业升级之路。另外,一些主播利用“卖惨”“编故事”来博同情,套路式营销将复杂的农业产销问题简化为情感煽动。许多主播并非扎根产地的“新农人”,而是“流量猎人”,其“助农”行为是一次性收割。这种短期行为严重透支社会对“助农”事业的真诚和信任,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被利用,可能对整个农产品线上渠道产生质疑。“当前部分乱象的本质,是商业追求流量的快节奏与农业需要耐心、重品质的慢节奏之间的冲突,背离了互联网与农业协同发展的初心。”吕建军表示,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慢产业,经不起互联网快节奏、唯流量论的反复折腾。建立规则、筑牢根基,才能让直播带货从短暂的“流量盛宴”,转变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持久“数字引擎”。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扶持“产地自己人”直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规范”,是为了让电商适应农业特点,而不是让农业去迎合流量游戏规则。吕建军提出,建立清晰的产品分级与展示标准。农产品不像工业品那样整齐划一,“非标品标准化”是破解“非标”困境、建立市场规范的根本途径,可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分级销售标准,依据品质将农产品分为不同等级,避免混杂销售导致品质参差;二是在产地就把好质量关,在田间地头设立产地仓,在发货前完成糖度检测、大小分拣等工序,确保产品“所见即所得”;三是推动标准明示,直播间应公示产品所依据的权威等级标准,如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等,引导消费者为明确的标准和品质付费,而非仅为情绪和低价买单。吕建军提出,建设以产地为核心的可追溯体系与信用体系。政府应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产区统一的数字化追溯与信用管理平台。为每个生产单元建立“数字档案”,其生产合规性、过往出货质量、合约履行情况形成信用积分。直播间关联至该信用体系,让“信用”成为产区、合作社、农户最重要的数字资产,实现优质优价的正向循环。同时,构建直播带货农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应强制推行“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体系,消费者扫追溯码即可查看生产者信息等详细信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和可信度。关于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平台与主播的双重监管,对此,吕建军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他提出,强化平台责任,调整流量推荐机制,多推荐口碑好、复购率高的直播间,而不是只推低价和猎奇内容。明确平台连带责任,要求平台对售假、严重货不对板的主播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倒逼其加强审核与管理;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利用平台消费数据分析能力,比如告诉农户市场喜欢什么规格、什么包装,帮助农户更精准地种植和销售。扶持“产地自己人”来直播,鼓励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自己开直播,培养本地主播。政策和资源向那些愿意长期维护地方品牌、遵守生产规范、让利润留在产地的群体倾斜,让电商真正为乡村和农业服务。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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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吉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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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 附件:吉林省保留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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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 附件: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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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 2010年年12月27你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国食药监办〔2012〕19号   2012年8月13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014年年7月4日 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年年8月7日 5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do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年年8月19日 6 海关总署公告.doc 总署公告〔2014〕82号 2014年年11月18日 7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doc 工商总局令第83号   8 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2016年年4月16日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6〕41号  2016年年4月26日 1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交办公路[2017]8号 2017年年1月17日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年).doc 法释〔2017〕7号    12 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 2017年年3月9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7〕49号 2017年5月9日年  1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国统字〔2019〕33号  2019年3月20日  15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统字〔2017〕98号  2017年6月30日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安监总厅2017〕59号    1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能发资质〔2017〕37号  2017年年8月1日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人社部规〔2017〕16号  2017年年9月25日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2017年年10月30日 20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doc 民航发{2017〕136 号  2017年年11月6日 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7〕133号 2017年12月7日 年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建市[2017]241号 2017年年12月11年 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2017年第48号  2017年年12月26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doc 发改办财金〔2018〕87号  2018年年1月19日 2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交办水〔2018〕11号  2018年年1月19日 26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 民政部令第60号  2018年1月24日年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年2月1日 2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  2018年年2月3日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237号令   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工信部信管〔2018〕54号 2018年3月7日  31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办字【2018】31号    32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财会〔2018〕9号  2018年年4月19日 3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文旅市发〔2018〕30号  2018年年6月19日 34 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doc 2018年第30号 2018年7月6日年年年 35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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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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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段时间,在山东枣庄的一些超市门口、集贸市场会出现这样一幕:几个年轻人支起小摊,让路过的老年人用手机在各个平台注册账号,免费领取鸡蛋、洗衣液等小礼品。然而就是这看着顺手又简单的操作,瞬间就把老人们的个人信息套走了。注册账号“送鸡蛋”?小心有诈!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些超市和集市入口处,频繁出现几张陌生的年轻面孔。他们与普通商贩不同,既不叫卖商品,也不讨价还价,而是专门引导过往群众操作手机。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他们以“注册账号送鸡蛋”为由,告诉过往群众,只要拿出手机动动手指,不到两分钟完成App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鸡蛋。鸡蛋、香皂、脸盆,这些小礼物对时间充裕、看重实惠的老年人来说,有着不小的吸引力。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我们办案民警判断,这是一起大量获取他人手机号验证码以及身份信息的典型案例。群众的手机号及注册的各类平台账号被出售后,一旦流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就会被用于诈骗非法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嫌疑人通常两三人一组,选择在早市、超市开门后人流最密集的时间段开工,目标明确指向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警惕性较低的老年人群体。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我们在全面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结构、作案手法、行动轨迹后,迅速组织警力在可能出现的店铺周边布控警力蹲守,静待抓捕时机。1月27日,当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在警方视线中时,我们在超市入口处将正在作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流程。犯罪嫌疑人:从老家开车找能够开业的超市,和老板谈下来之后,买鸡蛋摆上摊儿,有大姨来领,问她的手机号,把手机号发群里,得到验证码,获得她的验证码,成了之后就可以卖钱。民警:卖一个能赚多少钱?犯罪嫌疑人:卖一个能赚六七块钱不等。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要求群众提供手机号验证码及身份信息,然后悄悄记录下来,并迅速删除相关信息,掩盖痕迹。随后批量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如果遇到了操作不熟练的老年人,还会热情地上前指导。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请广大居民朋友到商超集市等地,发现有陌生人利用小礼品鸡蛋等,要求你提供手机号二维码,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为了快速博取信任,这些团伙会冒充一些正规平台,进行所谓的“送礼品”线下拉新人活动。面对“地推”,务必要多一份警惕心,注意核实活动的真伪。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19
  • 承诺“付费培训完直接入职”,培训后却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还没入职先背贷?警惕“招转培”骗局当下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但有不法分子诱导求职者付费进行“入职培训”,之后非法占有培训费。此类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两年前揣着积蓄来北京求职,没想到最后却背着上了贷款。”近日,来自浙江嘉兴的刘先生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找工作时遇到了“招转培”骗局,背负了近两万元的贷款。当下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在网络上发布名企高薪招聘信息作为诱饵,面试时诱导其付费进行“入职培训”,收取培训费甚至捆绑分期“培训贷”,之后不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工作与承诺不符,以失联、推诿退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培训费。受访专家认为,“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严重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监管部门、招聘平台和求职者多方协同发力,筑牢求职安全防线。入职培训后背上18800元贷款“我的学历不高,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刘先生告诉记者,有一天他接到一通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的电话,薪资待遇很可观,不限学历和专业,但入职前需要进行一个月的相关培训,培训费用可以从日后工资里扣除。不过,培训结束后,面试官承诺的“培训完直接入职公司”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因为培训前签订了相关合同,从培训结束后第二个月起,我们每月就要向机构偿还1777元的贷款费用。”刘先生说。“入职三个月后,我就被公司解雇回了老家,和我同一批培训的同事们也都背上了18800元的贷款。”刘先生说,直到去年9月,他才还完了全部贷款。记者采访发现,这类“招转培”骗局的受害者,既有像刘先生一样急于就业的求职者,也有缺乏工作经验与辨别能力的应届生。“对方给出的薪资待遇都很好,还愿意接受没有工作经验、专业不对口的应届生。”去年8月,应届毕业生小杨接到了一通面试邀约的电话,去了后才发现,面试官全程都在贬低自己的能力,且顺势推荐了公司的“内部培训课程”,并承诺“培训完直接入职”。另一位应届毕业生毛先生就报名参加了类似的培训,“我学的就是相关专业,培训时教的东西基本都是专业基础内容。”“面试时对方说培训后就能入职公司,可细问才发现,入职的是公司的合作商,且真正上岗也需要自己面试。”小杨质疑道,“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招转培”相关案例:被告人徐某楠伙同他人成立教育公司,由业务员在网络上谎称公司与知名企业平台合作能提供稳定兼职,虚构可以边学边赚钱、轻松覆盖学费并每月领取固定兼职收入等,诱骗求职人员购买在线课程参加“入职培训”,共计骗取学费2200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楠等9人构成诈骗罪。辨别正规与否要看培训是否收费“我们行业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员工入职前必须培训并通过考试。”一位美容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入职培训能够帮助从业者快速上手工作,也能保证给顾客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在许多行业,入职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招转培’骗局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核心在于其隐蔽性强、套路迷惑性高,常常披着‘招聘’‘岗前培训’的外衣,让求职者难以分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表示。那么,对广大求职者而言,如何区分正规入职培训与“招转培”陷阱?“区分‘招转培’陷阱,最重要的是看培训是否收费。”张烨阳表示,用人单位有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的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培训支出成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单位存在要求劳动者入职交培训费的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警惕。”清晰的培训内容和安排也是正规入职培训应该具有的特征。“正规职业培训的培训内容,应该与岗位技能密切相关,并有清晰的培训课程和时间安排。一些虚假培训以收取培训费为目的,一般没有实际的专业培训内容,仅仅是为了收费而巧立名目。”张烨阳说,“此外,正规培训所涉及的工作一般较为专业,如果没有培训则严重影响劳动者上岗工作,而虚假培训涉及的工作一般对专业技能的要求较低,即便不经过专门培训,也可以上岗。”对于专门做求职培训的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正规培训是平等自愿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收费对应的是课程和技能提升本身。即便有就业推荐,也不会把录用作为付费的交换条件,而“招转培”本质上是以虚构的劳动关系为诱饵进行的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应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当前的‘招转培’往往与‘培训贷’等嵌套,表面上是招聘、培训和借贷三种独立行为,实则形成利益闭环。由于涉及多部门监管、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执法实践中往往面临定性困难、穿透识别难度大的问题。”班小辉表示,守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平台、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发力。学校作为预防的“第一道闸门”,应主动承担起防骗教育的责任。“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是被骗的高风险群体,高校和教育部门需要前置风险防范机制,帮助学生提升在复杂职场环境中的法律风险识别能力。”班小辉建议。“由于‘招转培’骗局涉及多个领域,监管部门应当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班小辉建议,人社、公安、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对黑职介、无资质培训机构以及违规放贷的金融机构实施联合穿透式打击,显著提高其违法成本。招聘平台同样应履行信息审核与安全保障责任、强化算法治理能力。“目前,平台已在部分重点城市上线针对学生群体的专项保护策略,后续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机制。”BOSS直聘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链条长的特点,平台将持续依托AI大模型,在企业认证、职位发布等关键环节强化前置研判,排查违规组织关联账号并批量封禁。张烨阳提示道:“求职者如果发现被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向执法人员征询进一步应对措施,要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寻求支持。”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19
  • 春节前后往往是消费者打理闲置资金、做好财富规划的关键窗口期,但也成为投资理财相关骗局的高发期。诈骗分子捕捉到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对“闲钱增值”的迫切心理,以“保本高息”“短期返利”为诱饵,顺势将诈骗套路节日化、场景化,使其更具迷惑性。从作案方式来看,诈骗分子紧盯消费者年终奖到账、家庭资金归集、红包资金打理等关键节点,冒充投资导师、理财顾问,将诈骗套路伪装成“新春专属理财活动”“限时福利额度”等,利用“仅限春节期间”“错过再等一年”等话术催促消费者尽快决策。随后诱导消费者登录不安全的第三方投资平台,骗取消费者钱财。诈骗手法节日化升级成都居民李阿姨想趁春节假期理理财、“钱生钱”。某天,她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正规理财公司客户经理,并表示公司上线了春节专属理财活动,低风险、高返利,投资1万元,7天即可获得返利1000元,投资越多、返利越多,春节期间报名还可额外领取红包。李阿姨颇为心动,详细咨询活动细节,对方声称该公司与银行合作,资金安全有保障。此次春节专属理财活动是为了回馈客户,非常适合打理短期闲钱。客户只需下载该公司App,注册账号后转账投资,到期后本金和返利一并到账。随后,对方发来App下载链接和春节专属理财活动海报。想着能快速获利,还能领取红包,李阿姨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这款App,注册账号后绑定银行卡,转入5万元用于投资。对方承诺“7天后就能拿到5000元返利,加上本金共计5.5万元。”7天期满后,李阿姨却发现App无法登录,拨打对方电话无法接通,微信也被对方拉黑。她急忙前往银行咨询,才得知自己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为私人账户,并非正规理财机构账户,5万元已被诈骗分子转走。披着“保本高息”承诺马甲李阿姨的经历并非个例。春节期间,不少家庭闲置资金较为充裕,诈骗分子便以“新年专享理财”“春节感恩高返利”为噱头,以“保本高息”“节前小额投入、节后高额回报”等为口号,设计骗局套路。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整理了春节期间四类高发典型诈骗案例: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票务退改签类诈骗、虚假红包及福利类诈骗以及电商购物及快递退款类诈骗。在虚假投资理财类骗局中,诈骗分子常在各类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发布投资理财教学视频及虚假广告,冒充金融行业专业人士,以“荐股大师推荐”或“稳赚不赔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等为诱饵实施诈骗。在获取消费者信任后,诈骗分子会诱导消费者下载小众聊天软件,并向消费者推荐不安全的第三方投资平台(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作案工具)进行交易。前期以小额投资返利为诱饵,待受害者追加大额投资后,诈骗分子便卷款跑路。在虚假红包及福利类骗局中,诈骗分子伪装成亲友、商家、平台客服,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发送虚假红包、中奖链接、福利二维码,以“高额奖金”“限量礼品”为诱饵,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暗中植入木马病毒,进而远程操控手机实施诈骗。谨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针对上述骗局,北京、山东、四川等地公安部门密集发文,提醒消费者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官方渠道核实投资机构资质。凡是宣称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项目,均为诈骗。公安部门表示,公众需警惕“低风险、高返利、短期见效”的夸张理财承诺,牢记理财有风险,收益与风险成正比。谨慎下载不明App、点击陌生链接,正规理财App应从官方应用商店下载。此外,记者发现近期在社交平台上,部分消费者反映有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渠道,发布“投资机构退款”“教育退费公告”等信息,引诱消费者通过所谓的回款渠道登记个人信息,再以“购买理财产品退费”“充值返利”等话术实施连环诈骗。公安部门提示,无论是陌生来电、网络链接,还是快递包裹、异常信件,都有可能是诈骗诱饵。正规退费流程一般会将资金原路返还到个人缴费账户,凡是退款时要求完成任务、支付费用、投资返利的,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如不慎被骗,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留存聊天、交易记录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12
  • 诈骗分子擅长制造情感依赖和信息茧房,让被害人处于心理隔离状态。让他们坚信自己正在进行的投资一定能带来丰厚的回报,反而会把民警当成他们发财梦的绊脚石。同样的案例也在浙江宁波上演。“我不会被骗,我就是给小朋友寄了个毛绒玩具!”面对民警的上门劝阻,当事人多次否认自己有贵重物品寄出。他不知道的是,自己11万元投资款险些打了水漂。多次否认被骗11万元现金塞进毛绒玩具宁波海曙公安接到反诈预警线索,段塘派出所辖区的一名陈先生正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并且已经将藏有贵重物品的包裹寄出。事不宜迟,民警迅速上门查看情况。陈先生起初声称自己并未寄出任何快递,随后又改口称是有位生意上朋友的孩子过生日,他寄了毛绒玩具作为礼物。正当民警继续对他进行劝阻工作时,另一位负责追查快递的民警传来好消息:陈先生发出的可疑包裹已经被成功拦截。经初步检测,包裹内藏有大量现金。民警向陈先生告知实情,面对确凿线索,陈先生此前强装的镇定瞬间瓦解,在随民警前往快递站的路上,他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民警询问得知,陈先生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收益远高于市场水平。小额投资尝到甜头后,陈先生信以为真,准备加大投入,此时,对方却以“交易限额”为由,要求他将现金通过快递寄往指定地点来入账,这才有了陈先生将11万元现金藏进毛绒玩具寄出的一幕。所幸民警及时拦截,帮他避免了财产损失。经过民警的反诈宣传教育,陈先生终于意识到自己深陷骗局。抵达快递站后,陈先生拆开了自己之前寄出的毛绒乌龟包裹,11万元现金被成功追回,现场的所有人终于松了口气。警方提醒,个人买卖外汇需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任何要求脱离监管渠道、以现金邮寄等方式进行的所谓“高息换汇”均为诈骗。如遇类似情况,可以拨打96110反诈专线咨询核实,守好自身财产安全。挖空书本藏现金背后隐藏情感骗局古人常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但如果有一天,有人真让你把现金藏进书里寄出去,你可要警惕了,这“书”里藏的可能不是财富,而是陷阱。四川眉山的一名男子,就亲历了一场现实版的“书中陷阱”,六万元现金险些被骗走。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一条紧急预警:辖区内一名群众可能正遭遇诈骗,且准备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骗子。警方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警方通过“警企协作”平台,快速锁定某饭店厨师杜某当天有大额取现记录。几乎同时,“警企协作”平台也传来关键信息,一家快递公司在收到杜某已包装好的包裹时,发现重量异常。随后快递员当着杜某的面开箱检查,发现书中藏有大量现金,果断予以退回,并立即向警方报警。民警火速赶到杜某的宿舍。在他桌上,正摆着那本被退回的“书”。据了解,杜某是一名饭店厨师,单身,社交圈简单。去年底,他在一款交友软件上,结识了一位自称是证券公司高管的“女友”。对方每日嘘寒问暖,感情迅速升温。这位“高管女友”还不时分享精致的生活照和投资收益截图,逐步引诱杜某参与所谓的“内幕投资”。在长达数月的情感培养和利益诱惑下,杜某逐渐放下戒备,甚至申请了6万元贷款,准备全部投入这场“稳赚不赔”的骗局。远程遥控诱骗被害人把6万元现金藏书里在诈骗分子远程遥控下,杜某将厚厚的现金塞进三本被掏空内页的厚书中,再用黑色塑料袋包好准备寄出,对方声称这是为了“规避金融监管风控”。警方指出,这是典型的“交友投资类”骗局,即“杀猪盘”。洪雅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杨华: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虚拟身份与受害人建立情感关系,获取信任之后,再以高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引导受害人到虚拟平台或者通过线下隐蔽方式投入资金。一旦得手,立即失联。杜某遭遇的“书中藏金”就是一种新型的赃款转移手段。当民警找到杜某时,他仍对“女友”和她的投资计划将信将疑。民警耐心地对其进行劝说,并解析诈骗分子的话术和手段,杜某终于醒悟。新套路资金转移线下化包装礼物专业化记者从国家反诈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投资理财类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核心套路始终不变,都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被害者的贪利心理实施诈骗,那么这些新花样诈骗手段都有哪些特点呢?国家反诈中心民警 李振恺:第一个就是资金转移的线下化。诈骗分子通过线下黄金现金的转移,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规避公安机关或者银行线上资金转移的监管,从而使得他们的转移方式更加隐蔽。第二个就是包装礼物的专业化。诈骗分子当然不会说我让你这么操作是为了帮我规避所谓的风险,他会告诉你一些非常专业的词汇,比如司法验资、保价防损、线上风控等,甚至会给你发所谓的操作流程,让你感觉这么专业,这肯定是正规的流程。第三个是作案成本低,隐蔽性非常高。像书本、靴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物品,隐蔽性非常强。当骗子要求你把现金或者黄金藏在这里面的时候,很容易摆脱快递的查验,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凡是通过线下要求你转移资金,特别是通过靴子、书本、鞋盒、豆瓣酱等稀奇古怪的方式藏匿现金黄金邮寄的,一定都是诈骗,要提高警惕。如果已经被骗,要及时报警止损。国家反诈中心民警李振恺:第一,要及时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你和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快递的照片、快递单号、邮寄的时间等,这些保存好;第二,要第一时间拨打快递公司的电话,告诉快递公司包裹“涉诈”,要第一时间紧急拦截,同时拨打110的报警电话,说清楚藏金的物品、邮寄的时间和地点,越早报警,那么追回的可能性就越大。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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