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新一轮《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6—2028年)》,在15个方面达成合作,包括推进社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北京社保业务在雄安一网通办、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协同认证、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协调机制、提升退休服务效能等内容,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社保服务。京津冀三地将持续推进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拓展“同事同标”办理服务事项。推动更多社保服务事项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通办”。同时,开通银行网点自助终端异地认证渠道。持续拓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动态更新工伤协议机构名录。健全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调机制,协同解决转移接续中养老保险补缴等难题。落实京津冀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工作方案,按规定协同做好经办服务。在办理退休、身故一件事、个人账户返还等待遇申领核定时,增加三地参保数据比对、提醒告知功能,维护参保人权益。为三地临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预服务”,助力参保人员明晰退休政策、合理规划退休事宜。同时,主动提供三地缴费记录查询渠道,协助参保人员提前核对相关信息。此外,将北京社保业务的办理延伸至雄安新区,进一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京雄同城化”办理,确保疏解企业和人员在雄安就能便捷办理北京社保业务。

    专栏
    2026-04-09
  • 2026年以来,天水市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建设,以“四个清单”上线运行为抓手,强化系统精准配置,抓实动态调整优化,推动审批流程全链条提质增效,实现全市审批同标准、无差异办理,有效助力项目快速落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聚焦标准化,筑牢审批体系根基。2026年1月,标准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特殊环节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简称“四个清单”)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通过系统精准配置,实现59项审批事项、49项特殊环节、34项中介服务事项及14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审批要素统一规范、精准匹配,统一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从源头杜绝隐性审批、重复审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同标准、无差异办理,为规范审批行为奠定坚实基础。追求便利化,提升企业办事效能。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托“四个清单”系统配置要求,持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严格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强化线上线下流程协同,全面推行帮办代办、靠前服务和电子证照应用,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清单运行实际,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打出便利化改革“组合拳”。一是开工“一件事”系统自2025年6月上线以来,累计为197个项目办理集成服务,办件251件,项目开工速度显著加快;二是竣工“一件事”一季度完成联合验收项目24个,通过分段验收实现“建成一段、验收一段、投用一段”,有效缩短企业投产周期;三是市政报装“一件事”在工程规划阶段将市政需求纳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推动“无感报装”,一季度完成联合报装办件31件。同时,工改系统已完成与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审图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18个系统的对接,一季度新增发放电子证照125个,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突出规范化,实现清单动态适配。为确保“四个清单”贴合实际、管用可行,系统上线运行三个月后,坚持问题导向与实效导向,结合运行反馈、部门建议及企业诉求,组织开展“四个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通过精简优化部分事项申报材料、合理压缩个别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编制形成《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5-2版)》,并于2026年3月正式印发实施。此举推动清单内容与实际审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更新,进一步提升了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下一步,天水市将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三化”建设为核心,一是健全“四个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运行情况,及时适配实际需求变化;二是强化系统功能优化,推动审批流程全链条数字化、协同化;三是深化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
    2026-04-09
  •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2015年以来,两部门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依法合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帮助银行精准为守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诚信纳税。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15.7万亿元。今年,两部门在巩固既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机制举措,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质增效。——完善银税合作方式。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原则,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建立省对省合作机制,并以试点方式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同时,有序推进数据直连链路升级改造,保障信息安全高效流转,提升合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深化银税数据应用。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进一步化解银税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银行持续优化信贷服务,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同时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遵循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风险隐患。——推动合作走深走实。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将税费服务功能延伸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加强银税数据协同与应用,及时化解银行涉税风险,支持银行为企业准确划型,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信贷支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抓好《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银税互动”机制持续深化发展、规范运行,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将纳税信用更好转化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6-04-0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25年5月至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共查处水电气领域违法案件约1.4万件,罚没金额约2.35亿元,惠及群众近4400万人。市场监管总局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电气计量不准、收费不规范等突出痛点,统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收费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表具安装前未首检、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严厉执法形成有力震慑。对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水电气公用企业,以“零容忍”态度推进退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累计退费约3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将居民水电气领域计量和价格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跟踪复核问题整改成效,严防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回潮,持续规范水电气行业发展秩序。

    专栏
    2026-04-09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6-02-26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专栏
    2026-02-26
  • 共:11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