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用超市储物柜、进入小区楼宇……轻轻一扫人脸,方便又快捷。如今,人脸识别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  然而便捷的背后,滥用人脸识别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去购物,有的商家悄悄对人脸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以便实现精准营销;进小区,有的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有的服务商甚至强制将录入人脸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  滥用人脸识别将带来哪些隐患和危害?使用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如何治理人脸识别滥用现象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危害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很难得到有效救济  2021年初秋,浙江省湖州市一名游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交了一条景区涉嫌侵害游客人脸信息的举报线索。收到线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移交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电子取证后发现——景区现场购票除要求游客提供身份证外,还强制要求游客进行刷脸认证。与此同时,景区运营公司并未对储存在服务器中的游客人脸信息设置定期清除机制。  除了强制刷脸,更值得关注的是,人脸信息采集具有远距离、非接触、无感的特征,很可能在浑然不知的情形下,人脸信息已然被恶意获取。  2022年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有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设备。在其中一家超市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名消费者的进出信息,该设备还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有消费者还被打上了“疑似小偷”等标签,而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  滥用人脸识别会带来哪些隐患和危害?“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很难得到有效救济。相较于数字密码等信息,人脸信息这样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难以改变的特性。密码丢失尚可更改,但‘换脸’却很难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滥用人脸识别,将让人更“透明化”。无论是个人经济价值,还是个人隐私,都将被精确计算。  薛军解释,人脸数据的准确抓取,叠加强大的算法分析,个人的经济价值被精准定义,或用于实现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等利润攫取。此外,如果人脸抓取无处不在,个人的出行轨迹、人际关系、财产利益等个人信息都将暴露。  “更关键的是,人脸识别的滥用,将容易形成‘我还是我吗?’的困境。”薛军说,依托被抓取的人脸信息和AI换脸技术,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易发生。近日,内蒙古包头警方发布一起利用AI实施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郭先生的“好友”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他,称自己的朋友在外地竞标,想借用郭先生公司账户走账。通过视频聊天“核实”身份后,郭先生遂将430万元转给“好友”。但事实上,该“好友”是犯罪分子用AI换脸假冒的。  边界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依法保护人脸信息,需要明晰其合法使用的边界在哪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举为个人信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使用目的、责任认定等作出规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同意”细化为“单独同意”。根据该司法解释,信息处理者采取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强制刷脸等方式处理用户人脸信息的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都会被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备受关注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在陈江涛看来,针对防止滥用人脸识别、依法保护人脸信息,相关法律已经明确了基本原则、厘清了边界,织就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保护网”。但针对人脸信息“无感知收集”“一揽子收集”等现实情况,仍可采取更多举措予以更详细清晰地规范。例如,就人脸识别和人脸图像处理等事项,可进行单独弹窗以获得单独同意;App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应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撤回授权的权利,以及不得频繁地弹窗以获得个人同意等。  治理  须强化执法司法力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如何治理人脸识别滥用?强化执法司法力度是关键。  “景区强制游客录入人脸信息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经营需要,经过聚集后的海量信息在没有严格监管制度、技术措施保障下,面临违规使用和被泄露的风险,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坤尧说,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脸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服务场所经营者对此类信息的采集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任何一项都不得侵害。  对此,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会同当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区运营公司召开磋商会,并邀请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和法律专家参加。磋商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景区运营公司应删除前期采集储存的人脸信息数据,规范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同时,湖州市检察院与市网信办开展磋商,市网信办对景区运营公司提出整改要求。随后,湖州市检察院向景区运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最终该景区前期采集、储存的120万余条游客人脸信息被完全删除。  “人脸识别技术产业是高新产业,但相关行业内的企业良莠不齐,监管机构应对行业企业加强监管核查。”薛军建议,建立相关行业协会,设立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减少对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  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发起“可信人脸应用守护计划”,联合企业、金融机构、法律机构和学术团体,共同推动人脸识别生态安全和合规共治。截至2022年底,该计划成员单位达到148家。今年1月,在“可信人脸应用守护计划”最新一轮评测结果中,有多家企业及产品通过“人脸识别安全专项评测”“人脸识别系统保护人脸信息专项评测”等。  “我国人脸识别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上位法的规定较为笼统,还需要制定完善专门的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陈江涛认为,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场景中让用户受益,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也要将人脸信息的安全放在更重要位置,将技术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

    专栏
    2023-06-27
  •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及相关典型案例,包括刷单返利类、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虚假网络贷款类、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从公安部公布的这些案例看,电信网络诈骗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情况。比如,刷单返利类诈骗形式多样,演变速度快、变种多,成为虚假投资理财、贷款等其他复合型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主要引流方式;诈骗与盗窃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如一些不法分子在取得受害者信任后,通过手机屏幕共享的方式引导被害人操控手机,并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钱款;精准掌握受害者需求从而实现诈骗,如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服务突破受害者防范心理,通过巧设“论文代写”“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服务项目吸引受害者注意。除此之外,攻防对抗也在不断升级,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诈骗话术、场景设置等多种方法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抗博弈,如使用AI技术进行诈骗、诱导受害者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此前,公安机关联手工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展开了多项行动,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时有发生,犯罪形势仍严峻复杂。这一方面是由于诈骗集团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诈骗话术,迷惑性强,老百姓很容易上当受骗,如网络购物诈骗与电子商务相伴相生,网络贷款诈骗与互联网金融几乎同步,元宇宙投资诈骗紧随元宇宙概念爆红而来等。  另一方面,与技术发展也密不可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去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带来种种可能。当下的电信网络诈骗进一步向技术化、智慧化发展,尤其是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推动下,犯罪分子不断升级作案手段,将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这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加之办案机关的办案资源调度策略和办案机制相对固化,仅凭自身力量很难完成对犯罪的封堵。  电信网络诈骗不是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必须坚持多方发力,久久为功。2022年12月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指明了方向,其中明确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同时,也要“道高一丈”,超前布局,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进行深度治理。  具体来说,首先,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继续强化对自媒体平台、网站等的监管,通过压实监管责任,不断弱化引流推广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其次,持续优化防诈宣传,不仅要围绕高发频发的诈骗类型进行专项防范宣传,而且要时刻提防社会热点话题转变为诈骗话术及引流方式,并将其纳入宣传内容,不断提高防范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再次,要大力推动反制技术的研发应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治理在技术方面是“攻防对抗”或“技术博弈”的关系,在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治理工作更应注重先进技术的运用和创新,通过抢占技术高地来挤压犯罪空间。最后,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坚持全链条打击,同时不断提升民众的科学人文素养,注重利益观的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反诈骗意识和能力,从而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让电信网络诈骗无立锥之地。

    专栏
    2023-06-27
  •   为老人发福利,免费领取蔬菜?除了发蔬菜,还组织老人到饭店免费聚餐?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李先生今年82岁了,这样的好事竟让他碰上了。可是,免费的蔬菜领完,聚餐吃完,他却花了两万多块钱。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3月,82岁的李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人说为了回馈老街坊,有一个免费的聚餐可以参加,还有免费的蔬菜可以领。李先生参加了聚餐。在饭桌上,大家聊起了一种所谓的神药,能治疗许多种疾病。  李先生回忆说,“当时那个老太太说能治高血压,我说我有点前列腺炎,那个老太太说一次吃八粒管用,好多病都能治。”听说好多病都能治,李先生有些心动。除了药效神奇,李先生还得知,这种药在市面上是轻易买不到的。  组织饭局的人当场和药品生产方反复沟通,对方勉强同意破例再多提供一些这款所谓的神药。感觉机会难得,李先生花了23800元买了一份。  那么,李先生花两万多块钱究竟买的是什么药?这款药真的能治病吗?这个免费聚餐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呢?今年5月2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  公诉人曹丽薇表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以免费发蔬菜等为由,多次招揽老年人聚会,其间向老年人虚构事实,谎称“逆龄九九五味丹”系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药品,通过冒充身份、分工配合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多名被害人出售该产品。  原来,这个所谓的邀请老年人免费聚餐的活动,都是由郭某等五名被告人一手策划的。  公诉机关指出,所谓餐推,就是犯罪分子与老年人取得联系,以各类免费福利为饵,将老年人诱哄至指定饭店,在聚餐期间向老年人进行推销。  那么,这被夸上天的神药,究竟是怎样的一款药?老人们吃了之后,有什么效果?现在关于养老诈骗的宣传报道非常多,许多老人已经有了一定的防备心理。这些被告人又是用了什么办法,让这么多老年人掉入他们设计的陷阱当中呢?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郭某等人使用的餐推诈骗的方式,相较于以往的养老诈骗,是一种更加隐蔽的诈骗形式,比较难识别。  曹丽薇介绍,他们先邀请你是来吃饭,或者是来了解一下旅游项目,根本和卖药没有关系,他们找了一个70多岁的老年人,来当他们的托儿,这个托并不是说,我们大家一起来买这个药,而是以她来请求被告人,说你帮我找一找这个药,在这个时候,被告人就会给他的团伙里面的另外两个成员打电话,告诉你,这个药国内根本买不着,它是特供的,或者说现在只能是出口。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这么做的用意就是强化这个药品的疗效和它的难买程度。在经过一番看似艰难的交涉后,药厂同意放出一批药。这个时候,他们又和托儿打起了配合。  曹丽薇表示,这个所谓的药商会勉强同意,说那我给你均一箱,但是你不能单买,这一箱是60套,也是60盒,那个当托的老太太,说她自己买不了这么多,主持人就会跟其他的人说,你看这个机会多么难得,我准备给我的母亲买点,叔叔阿姨,你们要不要买一点。这些老年人一听能治疗这么多的疾病,效果这么好,这么难买,千载难逢的机会,价钱也不是特别高,很多人就会纷纷购买。  那么,这款名为“逆龄九九五味丹”的药品,究竟是怎样的一款神药呢?被告人郭某表示,这款所谓的神药,也是自己从别人那听说之后去购买的,自己对它是不是药,有什么疗效都一无所知。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有些老年人身体状况不佳,或伴有老年疾病,再加上信息获取渠道单一,不容易拆穿不法者的套路。  法官提示,老年人要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要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馅饼。其次在面临一些大额花销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和子女或者是身边比较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商量一下,避免盲目的冲突的消费。诈骗团伙打着“免费送蔬菜”的旗号,请老人吃饭,先赚足了一波好感,然后在饭桌上一个最放松的情境下,几个人分工合作上演一出大戏,对没什么警惕心的老人们实施诈骗。诈骗分子行径恶劣,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应有的制裁。另一方面,作为老年人,请时刻谨记天下根本没有什么“神药”能包治百病,有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治疗,花钱转账的时候也要多一分冷静,多一分警惕,多和子女沟通,避免上当受骗。

    专栏
    2023-06-26
  •   6月以来,又有多家大型央企、国企发布声明,称被不法分子假冒企业名义行骗。这似乎表明,所谓“假冒央企的江湖从未消失”并非杞人忧天。  来自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声明称,某App软件冒用该公司名义和伪造公司授权文件,通过非法投资平台,开展线上航运投资业务,该公司从未与任何主体合作或者授权任何主体开展此项业务。近日发布类似声明的央企还包括国铁集团、中国稀土、中国商飞等。  此次央企出面打假的对象多为App,不法分子借其盗用央企名头展开非法业务,更类似于网络诈骗,看起来是“假冒央企”招摇撞骗的一种新动向。  各界对“假冒央(国)企”问题的担忧由来已久且从未间断。今年早些时候,包括中国石油、中国中化、国投集团等央企也都发表过澄清公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伪装成央企下属公司,开展诸如投资、合作、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等,舆论称之为“碰瓷”央企、国企。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遭受“碰瓷”的大户。这家于2021年5月8日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后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今年以来已经多次发布打假声明。  假冒央企、国企乱象导致的危害一度令人触目惊心,被称为“经济毒瘤”。令人记忆深刻的案例有:中铁中基集团打着“中铁”的名号,在长达4年时间里以“伪私募产品”非法集资达80亿元,虽然最终这家围猎高净值人群的“假央企”被查处,但仍有1400余名投资者超过38亿元的损失无法挽回。  多年来,经过资产和业务清理、重组,重新洗牌后,98家央企按照国家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一揽子顶层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了组织架构和治理效能,有效化解了央企层级架构复杂、投资监管薄弱等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公布三批挂靠和假冒央企的名单。人们普遍认为,挂靠或假冒央企子公司开展业务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乱象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然而,国企尤其是央企体量巨大,影响力广泛深远。市场上,“央(国)企情结”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这或是不断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思想温床”。现实情况一再表明,正是巨大的利益驱动使得假冒央企、国企的违法行为从未消失,手段不断翻新。  “央企具有巨大的市场优势,可以带来其他类型企业难以企及的好处。”业内人士注意到,在未被“澄清”或公开切割之前,个别“假央企”接触到的资源和项目都与真央企如出一辙。  正如有专家所言,央企之所以频频被“碰瓷”,归根结底在于央企背后的信用和资源优势。种种迹象表明,“假冒央企”的重灾区,往往是一些资源更多向国企特别是央企倾斜的领域。可见,必须高度警惕“假冒央企”吃香背后的原因——扯大旗作虎皮,利用真央企的“身份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根治假央企,不妨从破除央企的“身份溢价”入手,进一步推动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专栏
    2023-06-26
  • 近期,线下演唱会陆续回归,多地演出市场开启“演唱会时间”,众多网友反映“一票难求”,买不到票的歌迷通过各种渠道购票,殊不知一不小心就掉入了诈骗陷阱!多位歌迷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时陆续被骗,骗子以支付时没有备注、备注不正确、出票失败等理由,让歌迷反复付款,蒙受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派出所接连接到市民报案,反映自己在网上购买演唱会门票时遭遇骗局。市民张先生在网上联系到一个卖家购买低价音乐剧门票,对方告诉张先生出票失败要求其多次转账。随后张先生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号转账3次,后发觉被骗后报案,实际受损金额4080元。“当时卖家跟我说系统网络的原因一直无法顺利出票,于是让我将钱直接转到他的银行卡上。我在网上看到这个卖家信誉还不错,就直接将钱打给他了。打完钱发现他已经将我拉黑。”张先生说。无独有偶,市民王小姐在网上看到购买低价明星演唱会门票的广告,随后按照对方要求在某平台上下单,下单后对方称某平台上无法购买,于是王小姐又根据对方要求在另一个平台购买2000元购物卡,并将购物卡的账号和密码发给对方,对方立即核销了购物卡。这时,王小姐感觉有些不对,不想购买门票了,要求卖家退款,对方提出银行卡直接付款,并发给王小姐一个二维码。王小姐扫描后进行了两次操作,完成后才发现刚刚对方发过来的二维码是付款码,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到派出所报案。陈小姐在某二手平台购买演唱会票时,卖家自称是某购票网站内部人员,可以直接帮忙订票。陈小姐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转账2710元人民币购买门票,随后卖家称出票失败,要陈小姐加QQ客服进行后续操作,陈小姐添加对方QQ后,又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一个App并进入软件中的视频会议。进入视频会议后,对方多次以出票失败、需要继续转账才能退款为理由,要求其继续转账,后陈小姐在转账两次后发觉被骗,来所报案,损失金额高达193472元人民币。“当时他叫我加他QQ的时候我就觉得有些不对劲了,但是卖家说只有转账才能退款,我就按照他的指引进行了转账,转账之后他就退出了视频会议,再也联系不到他了。”陈小姐懊悔不已。警方提醒:1.在各种社交平台上,以官方票务logo为头像,XX票务代理为用户名,主动私信询问是否有票务需求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票价肥肉,诈骗可能性极大,最安全的方法是在官方网站上购买。2.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谨防木马程序盗取网银账号(骗子会自制虚假票务网站)。3.不通过正规平台交易,以各种理由要你反复付款,退款还要交保证金的,绝对是骗子。4.对订票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正规票务公司客服,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专栏
    2023-06-19
  •   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等。然而,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披露,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明“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应公告显示,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在新规实施后,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加购物链接,且未标明“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对此,有律师指出,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东为表示,构成商业广告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内容不显著标明“广告”,会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因为消费者很难辨别视频是商业广告内容还是博主信息内容,产生消费后发现与事实不符,不仅会引发对于博主、平台的不信任,长此以往也会让受众对于社会诚信体系产生质疑。此外,广告主更多选择非广告标识的种草模式,对于正常的广告模式和标明广告的种草模式也是一种冲击,会有更多广告主倾向于向不做标识的内容进行投放,博主也希望不标明“广告”而获得更多短期收益。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则明确提出,接下来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专栏
    2023-06-16
  • 共:23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