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栏目
- 诚信文化
- 图解信用
- 风险提示
-
一家商店因业务转型定于下月底闭店,店主这两天连发“歇业启事”。笔者心想,快要闭店了,服务质量一定会打折,说不定原材料也是“降质以求”。可待走进商店,见橱柜上依然琳琅满目,各项服务一如既往。不禁对店主坚持诚信经营的态度心生敬意。作为龙口市首批信用宣讲大使,笔者对社会信用建设情况格外关注。重诚信是众多商家的经营准则,生意可能有起有落,但诚信是永远不倒的金字招牌。前不久,某地一家蛋糕店闭店前,店主联系百余名会员退还预付卡余额,累计退款约1.6万元,其中最小一笔仅5元。国人历来重视诚信,将诚信视作立身之本。《弟子规》一开头就说:“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为什么它要说“圣人训”?因为这几句话,几乎就是《论语》的原话。《论语·学而》言:“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诚信经营也是自古以来就被看重的商业原则,是企业繁荣发展的根本所在。人们一向认为,“敬事而信”是无形的财富,只有遵循诚信原则,赢得更多人信任,企业才能得到良性发展。如今,诚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凭信用立足社会,企业凭信用获得长足发展,并且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不诚信的人“寸步难行”,不诚信的企业越经营越失败。而信用社会建设的深化,又使得诚信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自觉讲诚信蔚然成风。有人说,现代社会里,诚信是个人唯一需要“保全”的财产,这话很有道理,也很有说服力。“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没有信誉的人是很难立足于社会的,只有言而有信才能够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才能让自己的人生路越走越宽广。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8-26 -
直播间里看得好好的,到手却变了样;一样的链接、一样的价格,收到的货却分了三六九等。《人民日报》近日曝光电商领域存在“AB”货问题,消费者所见非所得。这种“AB货”,说白了就是拿好的样品招人,拿次的货品发货。有的商家是故意这么干,样品精工细作,订单来了就按低标准生产,用料做工悄悄缩水。有的直播间则是自己都没见过货,工厂代发、云仓发货,质量好坏全凭运气。不管哪种情况,结果都一样——消费者感觉被耍了。电商买卖,天南地北,素未谋面,本来就靠一份信任撑着。这些年,法治建设、平台监管、商家自律,好不容易把“同款同质”“所见即所得”变成了大家默认的规矩。“AB货”一来,这信任根基就被破坏了。消费者碰上一回后,看哪个直播间都像演戏,点哪个链接都怕有猫腻。老实做生意的也跟着倒霉,整个市场的信任成本都涨了。玩套路的商家,真能占到便宜吗?短期看,成本低了、销量高了,确实能赚一笔。但互联网有记忆,消费者会上当一次,不会上当第二次。退货、差评、投诉、平台处罚,迟早找上门。口碑坏了,复购没了,到头来还是自己吃亏。商家与其挖空心思搞“减配”,不如踏踏实实守住“同款同质”的底线。让诚信的人不吃亏,让投机的人付出代价,电商这条路才能走得长远。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8-26 -
今年以来,诸城市坚持以诚信筑基、以文化润心,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文明新风尚落地生根。通过一系列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的创新举措,全市诚信文化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市民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持续提升,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氛围日益形成。一是推进诚信文化进党校,筑牢政务诚信根基。诸城市始终把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风向标”,将其纳入公职人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在新任公务员培训班、全市科级干部进修班中,专门开设政务诚信专题课堂,系统讲授依法行政、政务履约、守信践诺等核心内容,引导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常态化的学习培训,广大干部“知信”的认知更加清晰、“守信”的自觉更为坚定、“用信”的能力持续增强,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得到充分释放。二是推进诚信文化进企业,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诚信建设专题培训会。培训内容重点围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诚信品牌树立、信用管理应用、信用风险防控等进行详细辅导,并针对企业关心的信用修复工作开展了实操教学。通过现场演示失信记录查询、修复材料上传等全流程操作,引导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立业的发展观念。三是推进诚信文化进商圈,激发市场诚信活力。紧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诸城市创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信用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和明白纸,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同时,积极开展“信用进街区”主题宣讲,针对商户密切相关的“信用名片”等内容进行解读,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8-26 -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信用评级作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中的重要一环,能够有效引导资金流向高效领域,约束市场主体的过度冒险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已不仅是单一的市场中介服务,更承载着维护金融安全、争取发展主动、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多重战略功能。而这一系列战略功能的实现,根本上取决于本土评级机构能否将专业水准与市场公信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能力。本文遵循“由内而外、由基而用、由近及远”的逻辑层次,系统阐释本土评级机构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十大功能定位。引领评级标准 构建中国特色评级体系评级标准是评级机构的立身之本,决定着评级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长期以来,国际评级标准由西方主导,其理念框架、指标设置、权重分配基于发达市场经验,难以完全适配我国发展阶段与制度环境的特殊性。构建中国特色评级体系,既是提升评级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战略举措。中国特色评级体系的构建,应立足国情,重点体现三大特征:一是体现制度优势。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在资源配置、产业引导、风险化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评级体系应充分考量政府支持因素、政策引导效应、国有经济战略功能,避免简单套用西方框架导致对我国市场主体造成误判。二是体现发展阶段。我国仍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阶段,评级体系应充分考虑产业升级进程、区域发展差异、企业生命周期等阶段性特征,建立差异化的评价标准。三是体现价值导向。评级体系应融入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共同富裕等理念,引导资本向符合国家战略的方向流动。本土评级机构应在标准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评级标准制定,推动中国特色评级理念融入国际规则体系;另一方面,深度参与国内评级标准制定完善,推动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行业标准体系。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国有企业评级、绿色债券评级、科创企业评级等领域,率先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评级方法论,为全行业提供有益参考。守护国家战略安全 筑牢宏观审慎管理防线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信用评级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本土评级机构应将守护国家战略安全作为重要功能定位,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发挥积极作用。做金融风险的“预警器”。通过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测与评估,本土评级机构能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在重点领域,独立判断与前瞻预警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与蔓延。本土评级机构应建立与宏观审慎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与风险联动机制,将微观主体信用风险监测嵌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推动风险识别从“事后评价”向“事前预警”转变。做国家经济安全的“护航者”。在对主权信用、重要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评级时,本土评级机构应提供独立的、客观的、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分析判断,防止因立场偏见或信息不对称对我国重要经济主体形成误判。在关键基础设施、战略资源、核心科技等领域,应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框架,力求实现对国家战略安全的全面覆盖与深度洞察。同时,应充分发挥信息桥梁作用,打破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优质企业与资本搭建高效的对接通道,以专业信用评估增强市场主体融资可得性,切实发挥信用“助推器”职责。做宏观审慎管理的“智囊团”。依托对海量微观主体信用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本土评级机构具备从微观到宏观的风险洞察能力,应深入开展前瞻性研究,为货币当局、监管机构提供政策建议与风险预警报告,为国家金融决策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其核心在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本土评级机构依托对国内产业格局的深刻理解与数据积累,应积极作为,努力成为引导资本流向创新领域的重要支撑。建立适配新质生产力的评级方法论。传统评级体系偏重历史财务数据与资产抵押价值,难以准确评估科技型企业的信用风险。本土评级机构应突破传统思维,探索建立以技术实力、研发能力、知识产权价值、商业化前景为核心维度的科技型企业评级体系。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专门的行业评级框架,综合反映技术迭代、政策环境、市场前景等关键因素。通过创新评级技术,为科创企业提供客观信用展示,助力其解决融资难题,发挥资本融通的桥梁作用。发挥产业研究的决策支撑功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前瞻性的风险判断。本土评级机构应加强对重点产业链的深度研究,揭示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信用风险与投资价值,为产业政策制定、资本投向引导提供专业参考。在“卡脖子”技术攻关、产业链补链强链等关键领域,发挥识别风险、引导资源、支撑决策的积极作用。助力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科技创新需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本土评级机构应建立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周期评级体系,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银行信贷等多元主体提供风险评估与定价参考,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金融资源配置的区域差异是重要影响因素。本土评级机构应在引导金融资源均衡配置、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强化区域信用状况监测评估。通过对地方政府、地方国企、区域产业进行系统性信用评估,客观反映不同区域的信用风险水平与融资能力,为金融机构跨区域配置资本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中西部、东北等地区的信用研究,深入挖掘区域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引导资本向欠发达地区合理流动。在此过程中,本土评级机构应发挥信息中介作用,通过客观揭示信用风险,缓解欠发达地区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问题。促进跨区域资本高效配置。依托全国性布局与统一的评级标准,本土评级机构要着力降低跨区域投资的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在区域间优化配置。同时,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专业的信用评估与研究支持。深耕普惠与养老金融 服务民生福祉与银发经济做好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两篇大文章,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着力点。本土评级机构应将评级技术延展至普惠与养老金融领域,发挥信用评估在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导资源下沉方面的独特功能,助力解决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破解普惠金融的信用瓶颈。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长期面临缺信用、缺信息的融资困境,传统评级方法因过度依赖财务数据与抵押物而难以适用。本土评级机构应构建符合小微主体经营特征的替代性信用评估模型,充分整合税务、社保、水电、供应链流水等经营场景数据,以大数据驱动的方式刻画其真实还款能力与意愿,帮助金融机构敢贷、愿贷,降低普惠信贷的获客与风控成本,打通融资“最后一公里”。构筑养老金融的信用基石。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金融产品的安全性、收益性与长期性备受社会关注。本土评级机构应建立适合养老金融产品发行主体的信用评估框架,对涉老服务企业、养老地产运营商、养老保险及理财产品发行方等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关注其经营的稳定性、现金流的可持续性与治理的规范性。通过客观的风险揭示与价值发现,引导长期资本流向优质养老产业,守护居民养老资产安全。推动社会价值与信用价值融合。普惠金融与养老金融承载着强烈的社会属性。本土评级机构可探索将服务小微客户数量、养老保障覆盖面等社会效益指标纳入信用评估的参考维度,开发“信用+社会价值”的综合评价产品,丰富金融服务的价值衡量标尺,促进金融向善。践行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理念 打造公司治理范本环境、社会与治理理念与我国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等战略高度契合,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与人民性的重要体现。本土评级机构应将ESG理念深度融入评级实践,发挥践行治理准则、引导价值投资的重要作用。环境维度,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支撑。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本土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绿色评级方法体系,对企业环境绩效、碳减排能力、绿色转型路径进行科学评估,为绿色资本配置提供可靠依据。同时,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推动绿色评级与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信贷标准等有机衔接,形成覆盖多元金融产品的绿色评价体系。社会维度,深化社会责任评价引导。评级体系应客观反映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服务、供应链管理、社区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数据安全等新兴领域,前瞻性地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推动企业提升社会价值创造能力。治理维度,完善公司治理评价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评级体系应关注企业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内控机制、信息披露质量等治理要素,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本土评级机构应将ESG理念内化为评级方法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简单外加标签。通过科学、客观、可比的ESG评价,引导资本向环境友好、社会责任感强、治理完善的企业流动,促进价值投资与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协同金融基础设施 畅通市场信用传导链条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保障,评级机构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基础设施相互依存、相互支撑。本土评级机构应主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支撑现代金融体系高效运转。推动业务规则有效衔接。本土评级机构应推动建立评级结果与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业务规则精准对接,助力提升金融市场运行效率。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助力降低发行主体的融资成本与投资者的信息甄别成本,促进融资渠道畅通。深化数据交互与功能互补。本土评级机构应在依法合规、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金融数据交互机制建设,推动跨机构数据互联互通,为金融风险管理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基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健运行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本土评级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基础设施共同构建风险识别、预警、处置的协同体系,形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合力。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信用事件应对等方面,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培育数智生态 驱动信用评级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浪潮正在重塑金融行业运行逻辑,信用评价正从传统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智能分析演进。本土评级机构作为行业中坚,应在数智化转型中积极突破,构建安全高效的数智生态,驱动信用评级范式变革。筑牢数据底座,强化资源整合能力。本土评级机构应深化与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及公共数据平台的合作,系统对接国民经济各行业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供应链数据,构建覆盖主要市场主体的数据池。凭借与监管部门、公共数据平台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在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前提下,整合政务、征信、司法等多维信息,构建跨领域、跨层级的信用数据底座,着力破解信息碎片化难题。攻关核心技术,坚持自主可控的技术路线。本土评级机构应摒弃对国外技术框架的路径依赖,联合国内科技企业与科研院所,围绕风险特征工程、产业链传导模型、多模态数据融合等课题协同攻关,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体系。深耕应用场景,以实践驱动产品迭代与标准输出。本土评级机构应在区域金融风险监测、供应链金融等内部场景率先部署智能评级系统,推动风险识别从定期报告向实时监测转变。重塑分析范式,推动信用评价从静态走向动态智能。本土评级机构应推动评级视角从单一企业转向产业链信用与系统重要性机构,将评级时效从定期跟踪转向动态预警,将评级方法从打分卡模型转向多源数据驱动的人机协同模式。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推跨境资本有序流动“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将信用评级定位为国家重点支持“走出去”的高端专业服务。本土评级机构应以此为契机,在服务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中发挥积极作用,助力跨境资本规范有序流动。服务跨境资本流动。随着金融市场开放深化,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境内企业境外融资需求日益增长。本土评级机构应提供契合国际投资者需求的评级服务,推动境内评级标准与国际惯例的衔接互认,降低跨境投资的信息壁垒。推动规则对标对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要求国内金融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本土评级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信用评级协会等国际组织的规则制定,推动国内评级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持续提升评级的透明度、可比性与国际认可度。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本土评级机构应加强国际评级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对国际金融市场、国际监管规则、跨国企业信用风险的理解。同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境投融资服务,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用风险识别与专业分析支持。通过客观、公允的跨境评级服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准确理解境内发行人信用状况,促进双向跨境投融资信息互通。参与国际治理 贡献中国信用方案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不断提升。信用评级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议题,其规则制定权的争夺日益激烈。本土评级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完善。助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国际评级市场长期由穆迪、标普、惠誉三大机构主导,其评级标准、方法、理念对全球资本流动具有重大影响。本土评级机构应通过国际化发展,逐步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主权信用评级、新兴市场评级等领域,客观阐述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的评级视角,推动国际评级更客观、公允地反映不同经济体的信用状况。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际评级监管规则的形成历史反映了发达市场的主导地位。本土评级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建立更加平衡、包容的国际评级监管框架。在评级机构注册监管、利益冲突防范、跨境监管协调等领域,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深化国际专业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治理需要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娴熟的国际沟通能力。本土评级机构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境外监管机构、国际评级同行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评级领域的学术研究与方法探讨,以专业研究成果支撑话语权提升,推动形成更加多元、更具包容性的全球评级治理新格局。(作者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8-26
-
《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是黑龙江省首部市级社会信用建设法规。条例围绕当前哈尔滨市信用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开展制度设计,突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保障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带您一图读懂信用条例
专栏 图解信用2026-07-20 -
专栏 图解信用2026-07-20
-
专栏 图解信用2026-07-20
-
专栏 图解信用2026-06-25
-
近期,“背债人”骗局因其手段日趋隐秘而监管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再度引发市场关注。今年上半年,多地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其中,“职业背债人”是重点打击对象,以切实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何为“背债”?如果戳穿骗局、直击本质,几乎没有人会相信并参与进来——以你的名义借钱,钱却落入不法分子口袋;债务由你来背、权利由不法分子来享;欠款由你来偿还,资金由不法分子来消费。不法分子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其自身本就不具备相关借款资质,须借助他人之名,二是其自身本就不打算还钱,为了转移责任,势必找人背锅。这看似“荒唐”的骗局,为何却有人甘愿落入其中,甚至沦为“职业背债人”?缺乏法律常识与金融知识、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诱惑是主要原因。一方面,背债人多为“白户”,此类群体从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因此也就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这为不法分子骗取贷款提供了潜在可能。此类群体也往往缺乏相关金融知识,较难识破“无需偿还债务”“只需贡献自己征信”等谎言。另一方面,不法分子通常以快速致富、轻松赚钱、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背债人不知不觉落入陷阱。背债人非但无法获得所谓的高额回报,还需偿还高额债务且涉嫌违法犯罪,“赔了夫人又折兵”。多数情况下,不法分子选择的背债人本身也不具备还款能力,难以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获得较高额度借款。因此,不法分子为背债人制作虚假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将其伪装成“优质客户”骗取银行贷款。等贷款发放下来,不法分子卷走大部分资金,将相关债务、风险转嫁给背债人,一旦背债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不仅自身征信受损、出行等正常生活受限,还将面临催收、罚息等一系列问题。更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背债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沦为不法分子的共犯。面对上述骗局,需明确重点、加强监测、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从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已披露的典型案例看,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了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诱骗背债人,中端伪造贷款申请材料,末端寻找金融机构骗贷。为此,要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需时刻保持警惕、擦亮双眼,切莫沦为不法分子的背债人。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更没有只借不还、快速赚钱等“好事”,一旦沦为背债人,拿到手的“收益”远远无法覆盖相关成本与风险。其次,提高信用意识,爱惜个人信用,对一切“担保”事项保持高度警惕。信用记录是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第二张“身份证”,金融消费者要量入为出、按时偿还债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或信用卡套现。最后,妥善保管自身证件,不要轻易将相关业务交由他人代办,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落入不法分子编织的圈套。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8-26 -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大量医药广告通过微信群、企业微信客服等私域渠道传播。这类广告利用医疗从业人员作推荐、证明,宣称产品具备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引发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状况不必要的担忧和焦虑。经消费者向医生咨询确认,所购商品实为保健食品或不具备任何疗效的普通食品。这类广告多采取企业微信客服私聊或微信群发送小程序链接的方式传播,消费者点击链接后,经小程序或公众号多次跳转至第三方页面,但通过微信搜索、浏览器输入链接或单独进入小程序均无法查找相关内容。链接有效期有限,到期自动失效或小程序注销从而无法观看,以此逃避监管。部分商家还以“免费送鸡蛋”“社区义诊”“老年福利会”等线下活动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添加微信、加入微信群,随后诱导消费者进入私域直播间,通过“伪科学养生课”“专家一对一咨询”等形式进行消费欺诈。私域直播间常以“亲情关怀”“健康咨询”“专家讲座”等名义,违规使用“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治疗”等用语,或宣称“专家推荐”“祖传秘方”,利用“限时秒杀”“最后优惠”制造消费焦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医药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科学理性消费。警惕私域引流套路。对以“免费送鸡蛋”“社区义诊”“健康讲座”等名义开展的线下活动保持警惕,不随意添加陌生微信、加入不明微信群;对通过微信群、客服私聊发送的临时链接和小程序广告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不轻易购买。认真核查产品资质。购买前查验商家营业执照、食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认准中国保健食品的专用标志(俗称“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药品认准“国药准字”批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坚持正规渠道交易。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正规平台和商家,警惕通过拉群、临时链接等非正规渠道交易;交易时保存聊天记录、商品链接、支付凭证,索要正规发票。科学认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普通食品不能宣称具备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投诉热线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8-26 -
加盟连锁,是不少创业、投资者的选择。实践中,加盟连锁常见于餐饮、零售、酒店、教育培训、快递物流、美容美发等民生领域,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法律角度看,“加盟连锁”就是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的经营活动。作为现代商业组织方式的重要创新,商业特许经营已成为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部分特许人夸大宣传、盲目扩张,被特许人忽视风险、跟风投资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醒创业、投资者不要跟风、做好甄别,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遏制“空壳加盟”乱象特许人须有经市场验证的成熟经营模式商业特许经营通过品牌共享、统一管理和规模化运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扩张效率。一家主要从事武术、散打培训的某俱乐部想扩大经营,便进行了招商。经人介绍,汤某与某俱乐部达成合作意向,约定某俱乐部授权汤某开设品牌加盟店,加盟费3万元,品牌使用费每年5000元。一段时间后,汤某想解除协议,但协商未果,便起诉到法院。“某俱乐部属于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汤某主张,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具有企业资质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特许经营主体须为企业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同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考虑某俱乐部已实际向汤某提供装修方案并选派教练指导招生、教学管理等事宜,法院酌情判令某俱乐部向汤某返还加盟费1.5万元。特许经营必须合法、规范。“当前,大量个人注册商标、品牌质量参差不齐,这一规定有利于避免特许人资质缺陷导致被特许人和消费者权益受损,有利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表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有助于遏制无资质主体违规开展加盟活动,引导经营主体在缔约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防范加盟“陷阱”。“两店一年”,也是特许人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某公司就因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遭到了处罚。福建省福州市商务局对其罚款10万元。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某公司主张其下属15家门店符合直营店要求,经调查,这些门店都是个体工商户,且特许人并未达到绝对控股,不符合直营店的认定标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某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两店一年’标准,要求特许人拥有经过市场验证的成熟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防止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降低被特许人的投资风险。”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认为,本案判决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对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与遏制“空壳加盟”乱象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警惕“套路加盟”陷阱规范招商信息披露和宣传行为既有对菜品及店面的展示,还有创业者的陈述,某餐饮公司的招商广告很有吸引力:“一天流水3万多元”“最少能卖七八百份”……看到招商广告后,张某、王某产生了加盟想法,便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张某、王某支付服务费8.6万余元、代购料款4.4万余元并为开店支出装修费用5.5万元。按约定,某公司提供培训、开业指导,并配送了价值约为5万元的设备。一段时间后,张某、王某发现经营状况不如人意。“某餐饮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张某、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风险判断等方面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一旦特许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推广宣传活动中虚假宣传现有被特许人经营收益等关键商业信息,势必误导其他潜在的被特许人,导致其对加盟经营的预期作出错误判断,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与特许人签订合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天天介绍。法院认为,某餐饮公司对其广告宣传中所称的经营收益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可以认定某餐饮公司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诱使被特许人与其订立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合同依法应予以撤销。在责任分担方面,承办法官介绍,对于合同的撤销,有某餐饮公司虚假陈述的原因,也有张某、王某一方未充分考虑商业风险而草率签订合同的原因,某餐饮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王某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考虑到某餐饮公司已提供技术服务和设备,库存货物尚有部分剩余价值,判决其返还服务费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特许经营模式的核心在于品牌信誉和经营经验的复制,如果以虚假宣传吸引加盟,不仅损害被特许人的投资利益,也会削弱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基础。“人民法院认定特许人通过编造经营数据、夸大加盟收益进行招商宣传构成欺诈,依法撤销合同并合理分配损失,明确了特许经营活动中诚信招商、真实披露信息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表示,该案通过对“套路加盟”等行为予以否定评价,有利于引导特许人将竞争重心回归品牌建设、产品创新和运营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这也提醒被特许人要提高风险意识,在进行商业决策时注意甄别夸大不实的招商信息,理性投资、谨慎签约。贯彻信赖保护理念被特许人依据“冷静期”制度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了解到某餐饮项目后,刘某、雷某与某公司签订品牌拓展合同,约定刘某、雷某在浙江杭州加盟某公司的餐饮项目,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刘某、雷某支付管理培训费等3.5万元。某公司向刘某、雷某提供了技术手册,但未提供实际操作培训、技术指导。签订合同后的第十五天,刘某、雷某后悔了,想着还未开设店铺、未利用某公司的技术秘密等经营资源,两人便向某公司提出退还费用。然而,某公司却不同意。此后,刘某、雷某诉至法院。签订合同时间不长,两人能解约吗?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类似的冷静期制度设计,赋予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目的在于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实力、能力不对等,特许人处于缔约优势地位,如果合同未约定被特许人的单方解除权和解约期限,则特许人具有缔约过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合同中并未载明被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还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吗?审理法院认为,被特许人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仍可单方解除合同。对于合理期限的界定应当遵从“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但合理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以被特许人未实际利用经营资源为限。“刘某、雷某在合同签订后的第十五天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实际利用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属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承办法官贺海艳表示,关于“被特许人只要领取培训资料,便不能要求返还管理培训费、技术信息转让费”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被特许人注意,条款内容明显不合理地限制被特许人权利、免除或减轻特许人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此,审理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某公司返还刘某、雷某3.5万元。除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特许人履约能力下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被特许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岑某与某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书,合同有效期3年。岑某支付加盟费及保证金16.9万元。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为岑某提供选址服务,但岑某未能成功选址,并申请暂停选址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被撤销备案资格。岑某便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返还全部费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特许人对于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其他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负有披露义务,但没有证据显示某公司对其相关情况向岑某披露,对合同履行已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在岑某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某公司涉诉案件较多,所涉多起执行案件基本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反映出某公司对涉案合同的履约能力受限。某公司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岑某未能依约积极选址和筹备开店,也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返还特许经营相关费用7万元。“人民法院将信赖保护理念贯穿于特许经营关系始终,确立了特许人动态履约能力审查的裁判路径。”马一德说,当特许人因经营模式不成熟、履约能力下降导致合作基础丧失时,允许被特许人依法退出合作并合理分担损失,体现了对被特许人合理信赖利益的保护。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8-26 -
近日,在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站派出所管辖内的宝应站候车大厅内,两名准备赴外地参加所谓“致富培训”的老人,被热心旅客和铁路民警及时拦下。一场精心设计的“线上引流建立信任、线下封闭洗脑骗钱”的复合型涉老诈骗被成功阻断。在江苏扬州市宝应站的候车大厅内,一名旅客发现旁边两名老人反复低头翻看手机,对话中频繁提到“发财”“培训”等字眼。让人觉得不对劲,这名旅客立刻拨通了报警电话。随后,执勤民警将两位老人带到值班室核实情况。面对民警的询问,老人起初还有些抵触,坚称自己是去外地学本领挣钱。民警初步判断,这正是近期高发的“涉老直播引流诈骗”典型套路。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站派出所民警郑菲:诈骗分子一般会选择在短视频平台投放“零基础开网店,月入过万”的虚假广告,打着“国家扶持创业”的幌子,吸引老年人来关注。再通过长期直播“授课”建立信任,诱导老年人添加所谓“助教”的微信,最后以“线下核心培训才能拿内部名额”为由,要求老人前往外地参加封闭会议。民警:你们当时有没有转钱给他?老人:给了199元。民警:交钱干什么的?老人:场地费。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站派出所民警江翔:这种“线上引流+跨省线下诈骗”的新套路,核心就是“异地隔离”把老人骗到外地,切断他们和家人的联系,在封闭空间里精准洗脑,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电诈更大。不少老人前期已经被“洗脑”很深,根本不听劝。民警介绍,诈骗分子一旦接触到老人,便会在封闭场所里通过心理施压,骗取数千甚至数万元的高额培训费、加盟费。为了彻底打消老人的顾虑,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上他们的子女。在家人远程劝说和民警逐条拆解诈骗套路后,两位老人终于意识到自己险些落入陷阱,当场办理了退票手续。据家人介绍,此前他们曾多次提醒老人不要轻信网上的“发财项目”,没想到老人背着家人买了车票准备出行。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站派出所民警郑菲: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凡是宣称“低门槛、高回报”,要求前往外地参加“封闭培训”“项目对接”之类的,全是诈骗。子女也要多关注老人的上网动态,发现老人频繁刷陌生直播,私下联系外出,一定要及时沟通核实,遇到可疑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8-26